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洪江区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5:52 【字体:


2023年,洪江区民政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区、市和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聚焦主责主业、担当作为建设为抓手,强化工作效能建设,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

(一)聚焦“弱有所扶”,不断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

 1、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680元/月调整为5004元/年,截至11月份累计发放低城市保金1102.7298万元,发放对象1589户213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5.0397万元,发放对象80户103人。按每人3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2023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75.36万元。二是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780元/月调整为845元/月,截至11月份全区有城乡特困人员151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39.048元、日常照料护理费119.6万元。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7.1万元。三是做好城乡临时救助。截至11月底,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171人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31.245万元。

2.健全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体系。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按80-89岁老人50元/人/月、90-99岁老人80元/人/月发放、100岁以上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2023年累计发放百岁老人长寿津贴0.66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4.475万元。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保障。2023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截至11月份,现有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名。2023年累计发放散居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7.37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4.3377万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集中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专项检查4次,2023年我区未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建立健全保护机构。洪江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预计2023年底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我区将拥有一个集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惠及全区及周边县市少年儿童。投资3.3万元开展2023年全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政策培训,培训48人次。 

3.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开展“迎接流浪乞讨人员归乡”行动。我局与周边各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保持密切联系,将3名洪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迎接回家。二是严格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0余人,未发生一起因救助不及时发生的突发事件。三是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地毯式街面巡查,重点巡查繁华街道、车站、公园、背街小巷、桥梁涵洞、废弃厂房、城郊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相对集中滞留的地方,确保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救助。对露宿街头不愿入站受助的,予以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救助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5人,发放物资500余元。四是开展了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开放日”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块、悬挂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通过宣传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救助管理工作,传递正能量,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流浪乞讨人员这一弱势群体。

4.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2022年的每人每月75元补贴,提高到2023年每人每月80元。截至11月为我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48.64万元,累计发放6080人次。发放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9.49万元,累计发放7436人次。

(二)聚焦“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下发了《洪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洪区民字〔2023〕12号)和《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函》(洪区民函〔2023〕1号)。共摸底不应由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10余项。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村社区一季度的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查漏补缺。定期调度各村(社区)一季度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情况,对未按要求召开会议的,加强跟进指导、督促落实。开展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外业”和“内业”两个小组逐一对农村集体“三资”6类重点问题进行了核查,共形成问题清单17个,整改完成1个,部分村涉及“四议两公开” 制度落实不规范,会议记录和公示公开内容不全、工程预决算、工程实施、工程验收资料不齐等问题。

2.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工作。截至11月,全区应检社会组织51家,实际参检社会组织45家(社会团体37家,民办非企业8家),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有6家。(已完成注销2家)。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11月,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56家,其中社会团体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家。开展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积极帮助脱贫地区销售采购农副产品的,销售金额3万余元。开展整治校外违规培训专项行动。我局于5月-6月集中开展了规范本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自查自纠,业务主管单位清理审查,登记机关整治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重点对全区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方面进行清理整顿。2023年我局共登记社会团体54家,实际参加清理整治工作的社会团体44家,未发现我区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形。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在宣传栏上张贴通告,加强宣传造势,打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开展工作时加大对境外组织和邪教组织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体进行慰问,涉及群众202名,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约9.03万元。中秋节期间开展“月圆中秋节,真情暖夕阳”慰问活动。为46名困难老人送上食用油和大米,为困难老人送上节日的祝福。资助一名困难学生至“扬州励志班”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就读。2023年,为洪江区建档立卡、低保、因病因灾导致家庭条件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当年考取全日制本科或者专科)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共救助12人,发放慈善助学金共计3.4万元。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慈善捐赠活动。9月5日是我国“中华慈善日”。我局工作人员在人员密集地开展了慈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今年8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定向捐赠人民币7000元,用于解决两名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开展2023年度“情系老小、善行五溪”99公益捐赠活动。累计收到爱心善款179707.07元。

   4.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完成湖南省地名志-洪江区部分地名词典的第一次修改编纂工作,集中开展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行动,指导地方因地制宜设置农村地名标志。加强界线联检和管护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三)聚焦群众期盼,扎实推动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优化。

1.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每月组织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进行内部学习培训。今年3月,我区2人参加了全市养老服务职业院长培训,4人参加了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目前社会福利院内11名护理人员,6名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3名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积极组织参加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2.落实养老服务真抓实干工作。有序推进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2023年我区适老化改造任务数为57户。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适老化改造任务,我局提早规划,主动作为,于3月下发了《洪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在各乡街选取了57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适老化改造,4月底完成了57户改造对象的入户摸底,5月计划选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接此项目。6月已于湖南万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7月已完成“一户一策”方案。8月已入户进行施工。10月已完成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2023年洪江区新增了1家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地点位于河滨路街道桃李园社区,预计建设床位20张。已完成装修建设,目前正在与第三方机构洽谈运营事宜。预计12月底投入使用。洪江区渔梁康养养老服务中心挂牌桂花园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990.72平方米,拥有床位42张。二机构是具有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同时能够融合日间照料、居家上门、助餐等服务功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我区在33个社区建设了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为52.6%,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35.7%。

3.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截止到12月7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26对,离婚登记115对,补发结婚登记38对,补发离婚登记25个,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260人次,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证准确率100%。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共调解38对,调和12对。开展以“宣传民法典,倡导文明婚俗”为主题的婚姻政策法规暨文明婚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

4.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300余份,加强陵园内部管理,对焚烧冥币、香蜡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缅怀等文明、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截至11月底,共计火化遗体459具;其中洪江区火化293具,外县市来我馆火化166具;悼念厅办理丧事399次,殡葬执法队执法397次 。

二、以团结、向上、求实、仁爱的民政机关建设为抓手,提升政治站位,将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集中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5次80余人次,交流研讨1次16人次。为进一步筑牢党性教育思想根基,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夯实基层堡垒,民政局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活动。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支部“三会一课”、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党费收缴、党员志愿服务、过政治生日等党内生活。

2.意识形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增强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成了责任明确、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注重理论学习,推动工作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论述和宣传工作的系列讲话。利用本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强化舆论宣传,引领正确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安全的主导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意识形态风险。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禁干部职工通过单位网络和微信、群组传播和发布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等。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定期对干部职工思想进行了解,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意识形态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对一些社会上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出正面引导回应。

3.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扎实部署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区市的要求上来,2023年学习4次。深入开展民政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一是强化预判与检查。定期分析研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023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0余次。二是加大整改力度。结合民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日、“6.16”安全生产咨询日及“安全生产月”等时机深入养老机构、乡村(社区)等,通过发传单、组织安全演练、设立咨询台等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今年来,共组织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三是扎实开展宣教联合活动。邀请区消防中队对养老机构开展了培训以及应急演练,有效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2023年联合消防开展2次宣教活动。四是查看是否开展常态化灭火救援训练和消防演练。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提示用火用电注意事项,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五是查看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置及畅通情况。养老机构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并保持畅通,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六是查看食品安全情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查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查看食品加工餐饮安全;查看食品操作环境整洁规范;查看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民政资金严重缺乏。

    一是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的专款资金缺口逐年扩大,今年起实行财政负担机制,地方财政负责20%,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经费过少,导致基层工作较难。2023年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缺口大,预计财政兜底缺口近150万元。二是由于我区财力薄弱,对养老机构的扶持资金十分有限,社区养老设施靠自身发展能动性不足,普遍面临建设规模小、持续发展慢、服务水平低等问题。

    (二)民政工作人才缺乏。

近年来,随着民政服务民生的要求提高,民政工作进入事务高标准、工作满负荷状态。考评体系逐年加强,工作内容繁杂,面临诸多新问题、新任务和新挑战。而我区民政系统人员整体老化严重,一人身兼多股室负责人,二级机构一线人员紧缺,工作严重负荷,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空编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制约了事业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抓好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奖励等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从硬件、软件上,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水平。二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采取社会力量投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三是加强孤弃儿童保障力度,通过定期巡访,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乡民政办定期巡访并加强关爱保护工作。四是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救助、慰问、募捐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好《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稳妥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救助。按照《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与乡村振兴、卫健、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核查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坚持党建引导,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和村(居)务监督制度,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