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社会组织:
现将《区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送你们,相关内容已登载在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附件1:区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附件2:2023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
区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网上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4年3月1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login.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3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印鉴。2022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根据工作需要,区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4.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5.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8.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资金、资产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2.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3.现有净资产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主要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15.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设立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16.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0.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21.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3.无法提供活动资金合法来源的;
24.与恐怖组织有资金往来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
(三)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告。
五、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
社会组织管理股办公室:0745-7631306
网上填报操作、系统问题咨询电话:
于子钦:0731-84502214
办公地址:洪江区民政局一楼服务大厅
附件2:
2023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登记时间 |
社会组织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2000.04.13 |
怀化市洪江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
洪江区老干部服务中心 |
2 |
2002.10.15 |
怀化市洪江区民族民间医药研究会 |
怀化市洪江区科学技术协会 |
3 |
2005.08.08 |
怀化市洪江区家禽业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畜牧水产局 |
4 |
2007.03.22 |
怀化市洪江区企业管理协会 |
|
5 |
2008.11.28 |
怀化市洪江区慈善会 |
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 |
6 |
2009.05.16 |
怀化市洪江区洪商文化研究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工作委员会 |
7 |
2010.10.18 |
怀化市洪江区宝庆商会 |
洪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
8 |
2011.11.19 |
怀化市洪江区新世纪幼儿园 |
怀化市洪江区教育局 |
9 |
2012.08.28 |
怀化市洪江区禁毒协会 |
|
10 |
2013.10.23 |
怀化市洪江区横岩乡鸬鹚村农民用水者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横岩乡人民政府 |
11 |
2014.10.14 |
怀化市洪江区羽毛球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2 |
2015.02.10 |
怀化市洪江区游泳运动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3 |
2015.02.10 |
怀化市洪江区作家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14 |
2015.10.16 |
怀化市洪江区足球运动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5 |
2015.11.12 |
怀化市洪江区太极拳运动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6 |
2015.11.09 |
怀化市洪江区书法家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17 |
2016.04.14 |
怀化市洪江区户外运动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8 |
2016.06.29 |
怀化市洪江区篮球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19 |
2016.07.08 |
怀化市洪江区道教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宗教事务局 |
20 |
2016.09.13 |
怀化市洪江区钓鱼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1 |
2017.01.09 |
怀化市洪江区戏剧家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22 |
2017.01.22 |
怀化市洪江区乒乓球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3 |
2017.05.23 |
怀化市洪江区围棋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4 |
2017.05.28 |
怀化市洪江区流行音乐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25 |
2018.01.09 |
怀化市洪江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
怀化市洪江区宗教事务局 |
26 |
2018.04.26 |
怀化市洪江区排舞、广场舞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7 |
2018.08.03 |
怀化市洪江区乐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 |
28 |
2018.08.16 |
怀化市洪江区旗袍文化艺术交流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29 |
2018.10.26 |
怀化市洪江区志愿者协会 |
洪江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30 |
2018.12.13 |
怀化市洪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怀化市洪江区供销合作社 |
31 |
2018.12.20 |
怀化市洪江区阳光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
怀化市洪江区卫生健康局 |
32 |
2019.03.07 |
怀化市洪江区诗词楹联家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33 |
2019.03.19 |
怀化市洪江区洪康助残养老服务中心 |
怀化市洪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
34 |
2019.10.25 |
怀化市洪江区应急救援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 |
35 |
2019.11.27 |
怀化市洪江区总商会 |
洪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
36 |
2020.01.06 |
怀化市洪江区气排球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37 |
2020.06.04 |
怀化市洪江区舞蹈家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38 |
2020.07.27 |
怀化市洪江区形体舞蹈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39 |
2020.12.04 |
怀化市洪江区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促进中心 |
洪江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40 |
2020.12.15 |
怀化市洪江区健康舞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41 |
2021.04.26 |
怀化市洪江区空灵鼓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42 |
2021.08.20 |
怀化市洪江区曲艺文化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43 |
2021.11.19 |
怀化市洪江区远华培训学校 |
怀化市洪江区教育局 |
44 |
2021.12.02 |
怀化市洪江区新概念培训学校 |
怀化市洪江区教育局 |
45 |
2021.12.24 |
怀化市洪江区武术运动协会 |
怀化市洪江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46 |
2022.03.30 |
怀化市洪江区税务学会 |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洪江区税务局 |
47 |
2022.04.15 |
怀化市洪江区红色文化研究会 |
怀化市洪江区史志档案研究室 |
48 |
2023.04.24 |
怀化市洪江区沅江路街道商会 |
洪江区工商业联合会 |
49 |
2023.02.14 |
怀化市洪江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
中共洪江区工委统战部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