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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民政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打算

来源:洪江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07:58 【字体:

    一年以来,民政工作在区工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具体指导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狠抓民生服务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洪江区民政局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盼有所应,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力

1.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一是截至10月,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月,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700元/月标准;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273户1679人, 1—10月累计发放低保金1019.5992万元。二是截至10月,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0元/年,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5400元/年标准;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84户114人,1—10月累计发放低保金42.5132万元。三是按每人3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65.97万元。

2.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一是截至10月,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10元/月,全区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67人,1—10月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46.6595万元、日常照料护理费108.6453万元。二是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7.9万元。

3.做好城乡临时救助。截至10月,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147人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23.455万元。

4.2024年9月,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165名城乡特困人员和290名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在国庆节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45.5万元。

   (二)界权所治,基层政权、行政区划推进有序

一是完成我区高坡街街道2条未命名道路的命名及全国地名信息库的备案公告工作。二是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工作,我区的任务指标数为51条。截至目前共完成地名标志采集上图任务60条。三是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出具地址证明7份。修改地名信息库错误数据40条。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全区村(社区)完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信息系统》一二季度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信息填报工作。定期调度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情况,对未按要求召开会议的,加强跟进指导、督促落实。发放离岗居委会主任上半年生活费共计15237元。指导沅江路街道做好居委会委员补选工作。

(三)老有所养,养老服务体系普惠有效

一是保障“一老”福利发放。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津贴按80-89岁老人50元/人/月、90-99岁老人80元/人/月发放、100岁以上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2024年累计发放百岁老人长寿津贴0.72万元,发放高龄补贴31.951万元。其中高龄80-89岁549人,90-99岁64人,百岁老人4人。二 是保障重点民生项目落实到位。针对困难的家庭,开展洪江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10月已完成现场施工并验收。共计改造50户,按照一户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落实养老服务工作。截至10月份我区在33个社区建设了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为42.1%。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新增了1家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地点位于河滨路街道桃李园社区,2024年1月已正式运营。我区在14个村建设了5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满足农村老年人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35.7%。2024年已改造川山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菖蒲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已投入运营。

   (四)幼有所育,儿童福利保障全面扎实

一是落实全省重点民生实事。 2024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2024年累计发放散居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8.7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4.377万元。二是切实保障基本监护兜底责任。我区6个乡街、33个村(社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已挂牌。乡街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加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组合家庭、家庭关系异常学生等重点保护对象的摸排,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落实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行为指导工作。完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100%落实监护责任。教育、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认真落实监管、宣传、强制报告职责,工作效果初步显现。

(五)逝有所安,殡葬改革制度不断深化

一是优化提升殡葬服务,规范收费服务。2024年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要求,主动介绍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流程、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签订服务协议,让治丧家属明白消费,全过程公开透明,无附加任何条件。加大殡葬宣传力度。为让群众更加清楚收费标准,在悼念厅门口增加了移动收费服务栏,目前殡仪馆的收费服务大厅、停车场和悼念厅门口显眼位置放置了4块价格服务公示栏。并深入社区、乡村发放、张贴殡葬惠民政策文件及殡葬资料5000余份,编制印发了群众关心的殡葬问题疑难解答,让群众更了解殡葬服务、价格、政策。二是加强殡葬管理。今年5月11日召开了全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并再闪传达学习了2022年区工委和区管委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三个重要文件,解读了《洪江区殡葬工作疑问解答》。优化了各部门联合机制,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六)责有所担,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落实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由2023年的每人每月80元补贴,提高到2024年每人每月90元。截至2024年10月为我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47.191万元,累计发放5252 人次。发放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1.461万元,累计发放6827人次。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截止到10月16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9人,其中街头巡逻救助6人,送怀化二医院救治2人,外地走失返乡送回1人。三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截止到10月中旬共办理结婚登记155对,离婚登记99对,补发结婚登记21对,补发离婚登记15个,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证准确率100%。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300人次,提供婚姻咨询服务100人次,涉及家庭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签署调解协议2份。

   (七)管理有序,社会组织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至10月,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53家,其中社会团体4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正式启动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截至10月15日,全区应检社会组织52家,实际参检社会组织45家(社会团体37家,民办非企业8家),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有4家,年检工作结束前完成注销3家。三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我局积极进行工作部署,同时动员乡街力量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细致的排查核实,深挖细查有无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在宣传栏上张贴通告,加强宣传造势,打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共享。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风险隐患。 

(八)福有所至,慈善事业遍地开花

一是2024年“迎新春 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为百岁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留守儿童发放慰问金2.32万元。二是走访慰问乡街困难群众,合计195份(一桶油、一袋米),共计2.730万元。三是开展怀化市“慈善之光.与爱同行”眼病公益行摸底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对患有白内障、翼状胬肉的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家庭进行摸底造册,共登记15名符合条件的眼病患者。四是开展洪江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共计收到爱心捐款203917.00元。五是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共募集地到捐款5728元。六是开展重阳节慰问,共发放大米43袋、油43桶,牛奶29提。共计慰问资金9325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民政资金严重缺乏

一是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的专款资金缺口逐年扩大,2023年起实行财政分级担负机制,地方财政负责20%,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经费过少,导致基层工作较难开展。二是由于我区财力薄弱,对养老机构的扶持资金十分有限,社区养老设施靠自身发展能动性不足,普遍面临建设规模小、持续发展慢、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与当前的应对老龄化新常态形势不匹配。

    (二)民政工作人才缺乏。

    当下,随着民政服务民生的要求提高,民政工作进入事务高标准、工作满负荷状态。考评体系逐年加强,工作内容繁杂,信息化操作为主,面临诸多新问题、新任务和新挑战。而我区民政系统人员整体老化严重,二级机构一线人员紧缺,工作严重负荷,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空编问题突出,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制约了事业发展。

三、2025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抓好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奖励等措施,提高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从硬件、软件上,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水平。二是探索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集成化改革。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采取公建民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采取社会力量投入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试点并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三是加强孤弃儿童保障力度,通过定期巡访,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健康情况,给予相应的帮助。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基层定期巡访并加强关爱保护工作。四是加强慈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救助、慰问、募捐等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好《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稳妥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实现精准救助、差异化救助。按照《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与乡村振兴、卫健、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核查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退及时。

(三)落实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根据政府财力合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壮大。

    (四)进一步优化社会事务

     一是要加强全区“两项补贴”残疾人的信息管理,做好三部门协同联动。二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确保不出现极端问题,实现全面救助。三是加快实施精神残疾人员的社会化康复规划,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不断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四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做好文明祭扫宣教工作,强化殡仪服务质量,落实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