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民政局2025年度工作总结
洪江区民政局2025年度工作总结
2025年以来,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湖南视察讲话精神,坚持固本强弱,强化民生改善,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基本民生保障明显改善。坚持动态管理,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一是社会救助方面。截止12月,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740元/月标准;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1120户145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53.8734万元。截止12月,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5元/月,达到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的不低于485元/月标准;全区有农村低保对象97户13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2.1253万元。按每人300元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51.15万元。截止12月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962元/月,全区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76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198.8038万元、日常照料护理费134.6916万元,按每人500元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8.5万元。截止12月,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117人发放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金18.578万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截止12月为我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8.122万元,累计发放5815 人次,发放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5.756万元,累计发放8576人次。三是老龄和儿童福利方面。截止12月发放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补贴39.744万元。发放百岁老人长寿津贴0.99万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15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17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截止12月累计发放19.326万元。完成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工作2025年累计发放4万元,覆盖4名孤儿。
(二)社会事务管理法制有序。全面加强民政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等管理水平。2025以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4月修订)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4月修订)为依据,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截止到12月11日共办理结婚登记171对,离婚登记108对,补发结婚登记28对,补发离婚登记16个,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证准确率100%。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220人次,提供婚姻咨询服务100人次,涉及家庭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签署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记录表30份。截止到12月11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1人次,其中街头巡逻救助19人,送医院救治4人,外地走失返乡送回2人。开展“迎接流浪乞讨人员归乡”行动,将洪江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迎接回家2人。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车辆巡查20余次,实施街头救助19人。截止到12月份殡葬服务办理丧事341次,火化遗体490具,其中洪江区火化279具,外县市火化211具。截止11月份殡葬惠民为群众减免26.35万元。其中惠民殡葬直接为低保和特困人员减免2.6万元,生态安葬奖励3.4万元,悼念厅租金20.35万元。
(三)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出具门牌地址证明10份。梳理对“乡村著名行动”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小程序优化改造、国家地名信息库支撑保障乡村地名备案公告上图的意见建议。完成核对和修改《湖南省行政区划简册2025》中数据、文字及内容表述,报送市民政局。完成河滨路街道和川山新区四条未命名道路的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及各个乡街村社区宣传栏发布道路命名公告,做好道路命名的备案工作。
(四)养老服务体系集成改革成效显著。一是养老机构建设提质增效。公办“洪江区社会福利院”,总床位数为80张,护理型床位2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25%,护理员人11名,培训率100%;民办“洪江区渔梁康养养老机构”,总床位数为42张,护理型床位21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50%,5名护理人员。二是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持续运营。河滨路街道—桃李园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均服务老年人1100多人次/月。在提供助餐服务的同时,利用特殊节假日(中秋、重阳)开展丰富的文化节日活动,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购买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对散居特困老人、半失能和失能低保老人、低收入空巢高龄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计生特殊救助对象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补贴采取非货币化援助服务,2025年服务老年人32人,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精神慰籍等多样化、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把好事实事办到老年人的心坎里。三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不断完善。川山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服务老年人1500多人次/月;菖蒲互助养老服务站服务老年人400多人次/月。积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打破了传统养老模式的局限,形成了以邻里互助为基础的养老新模式,真正实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五)社会组织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截止2025年12月,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51家,其中社会团体4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2024年上半年依法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1家;注销社会组织2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2家。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开展了《怀化市洪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截止目前,全区应检社会组织51家,其中有2家社会组织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还有4家社会组织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工作。在做好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审核工作时,全面摸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校外违规培训专项行动。截止目前,我局共登记社会团体42家,实际参加清理整治工作的社会团体42家,未发现我区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形。三是积极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及后续帮助脱贫地区销售采购农副产品的活动。
(六)扎实推进四大专项整治。第一时间制定殡葬、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四个专项整治方案,并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组建工作专班,建立部门协商议事及月报告机制,定期调度、协调联动抓好整治。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方面,指导殡葬用品商店对殡葬用品进行明码标价。开展了减项降费优服务,取消收费项目1项、降低收费项目4项、简化手续环节1项、提供免费服务1项,平均为每位丧属减轻400元左右治丧费用。开展专项殡葬审计工作,截止目前审计调查已完成,发现区殡仪馆存在部分丧葬用品台账记录监管不严、部分用品销售价格虚高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组织整改,调整相关管理制度与定价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切实纠正。养老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方面。拉网式排查,联合消防、住建、卫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对全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乡(街)民政办开展全方位排查,覆盖2个乡33个社区,排查养老机构2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4个,共发现各类问题9个,全部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高龄补贴动态管理,通过信息比对与入户核查,终止已故老人待遇申报2起,追回领取资金150元;查处高龄补贴违规领取1起,追回资金6870元,确保涉老资金规范使用。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现场督办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2025年1—12月,将符合条件的83户115人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202户265人退出低保。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方面,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多维排查找问题,建立台账明底数。采取 “自查自纠 + 重点检查 + 社会监督” 三维排查模式,推动问题精准发现。组织区慈善会、区志愿者协会、区红十字会3 家相关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梳理上报党建建设、内部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问题;联合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 3家重点慈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财务凭证、项目档案、信息公开等资料,发现区慈善会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未在“慈善中国”APP上进行公示备案,要求区慈善会立即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2026年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民政工作实践、推动工作发展,始终把党建引领摆在首位,坚持作风建设,压紧压实政治责任,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传导和落实到民政系统各党组织,坚持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推动民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驰而不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弘扬真抓实干作风,坚决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二)完善养老和儿童福利工作。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强化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1+N”结对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定期巡诊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延伸护理服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儿童主任培训。引入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参与服务。深化助餐、助医融合。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功能,扩大助餐覆盖面。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应保尽保”。推动儿童之家提质增效,丰富关爱服务内容。强化监督与评估。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第三方评估。
(三)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好《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社会救助对象日常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救助。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社会事务。一加强全区“两项补贴”残疾人的信息管理,做好三部门协同联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确保不出现极端问题,实现全面救助。加快实施精神残疾人员的社会化康复规划,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不断满足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做好文明祭扫宣教工作,强化殡仪服务质量,落实惠民政策。
(五)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推进殡葬、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社会救助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逐项对照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一地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集中整治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
(六)、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工青妇、档案等中心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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