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洪江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洪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区民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分配方案的提出及其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六)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殡葬政策、服务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八)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牵头负责全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督促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周边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市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区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包括:(一)党政办 (加挂政策法规股),(二)计划财务股 (加挂工资人事股) ,(三)社会救助股,(四)社会事务股,(五)养老服务和儿童服务股(加挂慈善事业促进股),(六)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加挂革命老区)(七)社会组织股(加挂社会工作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590.75万元,比2018年减少168.9万元,减少9.59%;2019年度决算支出总计2035.8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82.1万元,增加23.11%,主要是因为职能转变,优抚救灾等职能划分出去。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9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0.75万元,占79.8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20万元,占20.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3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62万元,占99.45%;项目支出11.21万元,占0.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70.75万元,比2018年减少323.37万元,减少20.28%;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94.06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99.94万元,增加6.27%,主要是因为职能转变,优抚救灾等职能划分出去。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3%,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94万元,增加6.27%,主要是因为职能转变,优抚救灾等职能划分出去。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3万元,占0.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9.08万元,占94.89%;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占0.69%;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0.62%;住房保障(类)支出7.94万元,占0.4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7万元,占3.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0.04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年初预算为283.76万元,支出决算为28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
年初预算为890.68万元,支出决算为89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
年初预算为257.96万元,支出决算为25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
年初预算为51.86万元,支出决算为5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
年初预算为6.84万元,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年初预算为1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
年初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12.69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
年初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年初预算为6.26万元,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
年初预算为4.69万元,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农林水(类)扶贫(款)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
年初预算为7.94万元,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
年初预算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7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32.8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32.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12万元,减少10.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100%,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1个、来宾290人次,主要是考察及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6万元;支出8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2.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5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合理制定和编报年度预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合理列支年度经费支出。按照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2035.8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0万元,降低14.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5万元,其中:乡街工作站建设53.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我单位房屋面积为2153.62平方米,价值为102.5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77.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即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民政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内设7个职能股室,下设3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2人,自收自支2人。目前共有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加挂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加挂工资人事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服务股(加挂慈善事业促进股)、基层社区和地名区划股、社会组织股(加挂社会工作股)。绩效目标: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决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全区民政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9年预算总支出2035.84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2035.84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1851.54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173.09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为11.21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万元。
(二)专项支出
城乡低保
项目概况
为了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村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的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湖南省将农村贫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在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低保项目实施至今,一直以实现 “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为救助目标,大力完善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度洪江区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由洪江区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股负责实施,2013年初建立洪江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收录了我区低保户及重残人员的信息及动态调整、年审情况,并且该平台与省市联网。每个月洪江区民政局救助股根据平台中低保户名单及重残人员制作低保资金下拨发放对象清单,拨付到各低保及重残对象。
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从项目执行及管理情况上看, 2019年最低保障项目实施中基本上执行《怀化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洪江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区定”审批程序,完善规范了低保三级审批制。城乡低保资金均放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监督。2019年度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上级财政补助1742万元,洪江区民政局于2019年12月底实际到位1742万元;在动态管理上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运行中,对新增低保及重残对象及时准入,而对于退出机制不能及时落实到位。对于死亡人员、已发放养老金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人员等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退出情况,基本上都是由民政部门在有限能力范围内按季或按年核查。在低保对象年审表中虽有社区及乡镇人员调查意见,但由于乡镇民政办人员有限无法对大量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进行集中核实或跟踪,操作流于形势,从整体上看还未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应退”的救助目标。2019年11月已全部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一卡通”“一折通”发放。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客观公正地核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评资金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为领导提供决策、管理依据,推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政府实施的一项得民心工程、安心工程。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实施,除每月向低保户发放足额的低保金外,还在医疗救助、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低保困难家庭制定相关的援助政策,切实保障了城乡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
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2019年全区城乡低保资金项目总额为174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资金主要用途是发给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费,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