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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

来源: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26 09:03 【字体: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主要职能:执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协调服务。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解、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福利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区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区直和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市、区重点民生实施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管委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搞笑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我局负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洪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九个股室、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洪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5个职能股室,下设社保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等2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6人,机关后勤编制2人,差额0人,自收自支0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18人,临时人员7。现有车辆0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19年预算总收入399.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6.82万元;其他拨款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预算总支出399.32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399.32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345.72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16.8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为36.8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6.8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元,与 2018年预算减少12.8万元,下降43.2%。减少的原因为经费标准适当减少,保障基层基本运转。

2、本年度三公经费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控制数46.91万元,预算数3.8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上升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上升2.1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15.3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1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4万元,办公耗材0.8万元等(具体到每个明细)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931.1平方米,价值为1440.93万元,车辆为0辆,价值为0万元。

5、重点项目:本单位无此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