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洪江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洪江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区直(驻区)部门单位 |
|
单位名称 |
机构性质 |
区司法局 |
职权执法 |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 |
职权执法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权执法 |
区自然资源局 |
职权执法 |
区教育局 |
职权执法 |
区民政局 |
职权执法 |
区财政局 |
职权执法 |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
职权执法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职权执法 |
区交通运输局 |
职权执法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职权执法 |
区应急管理局 |
职权执法 |
区卫生健康局 |
职权执法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职权执法 |
区医疗保障局 |
职权执法 |
区统计局 |
职权执法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职权执法 |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职权执法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职权执法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洪江区管理部 |
职权执法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职权执法 |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职权执法 |
乡人民政府 |
|
桂花园乡人民政府 |
综合执法 |
横岩乡人民政府 |
综合执法 |
上述名单不包含在怀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上述名单的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修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除上述行政检查主体及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