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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洪江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来源:洪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10:43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洪江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区直(驻区)部门单位

单位名称

机构性质

区司法局

职权执法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

职权执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权执法

区自然资源局

职权执法

区教育局

职权执法

区民政局

职权执法

区财政局

职权执法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职权执法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权执法

区交通运输局

职权执法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职权执法

区应急管理局

职权执法

区卫生健康局

职权执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权执法

区医疗保障局

职权执法

区统计局

职权执法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权执法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执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

职权执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洪江区管理部

职权执法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权执法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权执法

乡人民政府

桂花园乡人民政府

综合执法

横岩乡人民政府

综合执法

上述名单不包含在怀垂直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上述名单的行政检查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修订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除上述行政检查主体及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