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中共洪江区司法局党组织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洪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09:59 【字体:

(向社会公开稿)

根据区工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38日至58日,区工委巡察组对中共洪江区司法局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5年13日,巡察组向中共洪江区司法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中共洪江区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对照区工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扎实有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始终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研究整改工作要求,引领带动全局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始终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司法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区司法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巡察整改任务分解方案,党组书记田勇同志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部署、全面统筹、亲自督办、一抓到底,带头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决落实“一岗双责”,突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全力种好整改“责任田”,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截至2025年6月3日,巡察反馈的3项3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0个,长期整改16个,未完成整改0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1、问题1: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2022年11月以来,区司法局召开局党组会39次,仅有16 次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抓实每次党组会,在召开党组会议之前准备好学习内容,党组书记领学,各党组成员在研讨环节结合自己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开展研讨,2025年1月至今共7次。(2)加强学习。2025年4月在召开的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共洪江区工委宣传部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的工作提示》,增强了对“第一议题”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把握。

2、问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2020年以来,区司法局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重要论述没有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学习,且围绕司法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研讨不多。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局党组按要求已组织开展“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专题会议1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专题会议1次;组织学习研讨司法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局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反馈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不够有力

1、问题3: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短板明显。我区33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人员不足,与《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要求的“2022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比例应达到80%”差距较大。 ⠼/font>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与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经吸纳专职律师、志愿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法援律师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基本为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已经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的人员。

2、问题4:(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司法部要求的“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四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重点宣传解读涉农最新法律法规和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措施等。”“法律顾问应通过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等内容无法有效保障工作台账至今没有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制定了法律顾问年服务计划。统一制作法律顾问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要求法律顾问如实记录服务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个季度会向部分发函了解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征求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目前已经发函20份,未收到不满意的回复及意见。(3)通过优化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吸纳专职律师、志愿者律师、法律工作者、法援律师胡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人员保障到位,扎实有效开展。目前收回法律顾问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25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规范。

3、问题5: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形同虚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定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办法不具备可操作性。各村(居)委员会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评价建议书缺乏真实性。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根据《湖南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修订出适合我区的考核评估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办法具有可操作性。(2)针对村社区对法律顾问评价过于随意,无集体研究记录等情况,制作《洪江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其中要求由村社区“两委”和居民代表共同评议,评价维度设置服务态度、沟通能力、响应及时性、工作时效性、社区协作等对法律顾问进行全方位评价。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差距

1、问题6: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落实不到位。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2人,部分乡街、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专职人民调解员缺位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目前,全区6个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区已吸纳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名退休法官加入专职人民调解队伍。

2、问题7: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滞后。我区共设有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仅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能实现实体化运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了与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主管部门的沟通,目前我区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系统内共录入调解案件106件。(2)明确了对行业性矛盾纠纷的化解责任,要求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部门充分发挥部门和专业人才、专业知识优势主动建立和管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我区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均配备两名以上调解员,并有调解场地。

3、问题8: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落实打折扣。区司法局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培训在内容上既不区分岗前培训与年度培训,在对象上也不区分专职调解员与一般调解员,且每年培训时间仅有半天,培训质效难以保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3月17日至19日开展了“2025年度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暨新任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班”;2025年3月17日至21日开展了“2025年度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暨新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班”,区分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长。(2)本次培训邀请了专职律师、行业性专业性部门人才、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参与授课,课程内容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调解涉及的法律法规、各类调解实务与技巧等,同时具备理论性和实用性。通过培训,全区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和技能有了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4、问题9: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不扎实。人民调解纠纷案件中,双方达成协议,但双方的口头协议登记表中没有具体的协议内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已补充了人民调解纠纷案件中相关协议内容。(2)于2025年3月开展了全区人民调解案卷自查工作,严格对照人民调解卷宗模板,对调解案卷从卷宗格式、内容完整性、调解协议制作规范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自查发现,绝大多数卷宗要件齐全,立卷规范,符合要求,但个别案卷仍存在一些口头语过多、保管期限填写有误、卷宗装订顺序不规范等问题。对于此次自查查出的问题,已经当场向各司法所反馈,并要求立行整改。此次调解案卷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卷宗档案制作及归档管理,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反馈问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

1、问题10:立案审批流于形式。区司法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呈报表签审不完善,较多案件仅有一名承办人且无分管领导或局长审签。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我局各时期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均为2人,就部分案件立案环节办案人员、分管领导或局长未及时签字审签问题,已在整改时限内及时补签完善,确保案卷书面材料符合要求。(2)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呈报程序要求,并将立案呈报表作为案件目录的必备项。(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现已及时归档已经办结的案件,并按照要求制作、装订案卷卷宗且长期坚持卷宗管理规范化。

2、问题11:结案程序流程缺失。区司法局部分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开展案件审结讨论形成审结报告并制作备考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在整改时限内补齐案件审理报告、备考表;目前,每起行政复议案件均在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区管委领导签发。案件相关文书均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制作。

3、问题12:案件有关文书送达不到位。部分案件缺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邀请函缺盖部门公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整理核查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文书材料,补充送达回证或送达签字;已加盖补齐行政复议案受理通知书、邀请函部门公章,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与文书的管理和制作质量要求,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

反馈问题: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问题13:社区矫正对象分级管理不够精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存在无分级管理规定告知书或告知书无当事人签字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局分管领导立即对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做到下不为例。(2)严格按照《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分级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综合评估结果,调整为普管级或者严管级。(3)针对巡察组反馈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存在无分级管理规定告知书或告知书无当事人签字情况。我局对所有社区矫正执行档案进行梳理、查漏补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股工作整改效果显著,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加强档案管理。

2、问题14: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管理不够严格。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不到位,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生活记录未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无请假手续外出情况,我局已及时进行自查核实,补齐遗漏的案卷文书材料,在后续的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2)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中欠缺日常工作记录情况,我局已及时进行梳理完善、查漏补缺,并严格落实《湖难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理》相关规定。

(六)反馈问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较差

1、问题15:上级案件评查问题未整改。区司法局没有根据市司法局反馈我区法律援助案卷评查结果的整改建议开展整改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上级建议整改;联系案件承办律师整理案卷,市局提出的问题均已经完成整改。(2)根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印制了案件评查表。(3)加强了案卷检查、评查力度,2024年我区案件质量优良率达60%,获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优秀单位称号。

3、问题16:归档案卷信息填写不全、资料保管不善。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报告表》、调查笔录、会见笔录等无相关人员签字;部分案卷无案卷材料。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对于存在漏签字的部分案卷,已联系案件的承办人员,补充签字;向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材料的保管情况,在档案室找到了相关案卷,并完善和规范了案卷,对于案卷及时检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印发了《洪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档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档案长期保存。

(七)反馈问题:执法检查工作“缺力”

1、问题17: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有不足,主动对执法实施过程和质效督导不够。区司法局未按省厅“三项制度”中《湖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通过适当方式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多以案卷评查形式开展,缺乏现场监督指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5年已组织2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计123人次报名考试。(2)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开展培训3次,涉及乡街和全区3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3)2025年4月开展全区案卷评查1次,涉及多个执法领域,共计74本案卷。(4)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发布公告、单位推荐等方式组建了洪江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法检工作人员、律师、文旅局及高新区工业园工作人员等18人,全面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2、问题18: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不够。2021年以来区内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过于依赖上级检查,无自查自纠结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形成《洪江区社区矫正自查自纠报告》《洪江区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情况》。(2)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司法所针对其硬件建设、台账资料、所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3)切实按季度开展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工作安全监管分析会。

(八)反馈问题:强化利企便民存在不足,公证机构长期缺位

1、问题19:优化公证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区公证处2019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一直处于暂停执业状态,上级相关决策部署未能跟进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相对落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通过积极争取、报请有关单位同意后,通过返聘有资质的公证人员,我区公证处已恢复执业。2)认真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2025年1月至今,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73件,满足了大多数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3)我区公证处与对应单位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公证人员业务素质和公证办证系统使用及数据化智能化建设水平。

(九)反馈问题:普法宣传平台利用率不高

1、问题20:虽在法治洪江平台上建立“以案释法”专栏但实体化运行程度不高,实效性有所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自巡察整改以来发布5部法治宣传视频、转发7部治宣传视频,丰富法治宣传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共识。

(十)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制度落实不到位

1、问题21: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无学习议程、学习资料。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了学习管理,严格规范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巡察整改以来均根据学习主题制定学习议程,按要求整理汇总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资料,规范学习记录。

2、问题22、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部分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无意识形态内容;民主生活会班子、个人无意识形态内容;2022年班子分工未明确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分管领导,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2020-2024年未按规定召开每年2次以上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议。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在2024年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中将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的内容纳入;在召开的2024年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各党组成员均将意识形态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剖析材料的重要内容。(2)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已签发红头文件明确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分管领导,并在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中增添网络意识形态内容。(3)2025年5月组织召开意识形态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

(十一)反馈问题:“三定”规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

1、问题23:区司法局未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要求,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制度,内设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未开会研究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名及安排具体分工内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局党组已深入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和文件,按区司法局三定方案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分工.(2)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2日局党组按照要求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名并安排具体分工内容,并形成决议,会后及时签发红头文件向区政法委提请正式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

(十二)反馈问题: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

1、问题2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够强。区司法局党组以召开警示教育会代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少,抓得不实、重视不够,项目建设风险漏洞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5月局党组组织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做好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论述、《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传达学习湖南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并对反面典型案例剖析,研究讨论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存在的弱项及加强措施。

2、问题25: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廉政谈话走过场。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已严格落实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2025年2月以来,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谈话4人次,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开展廉政谈话11人次,并形成谈话记录。(2)2025年3月在全局会议上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作风纪律相关文件,强调作风纪律的重要性。

(十三)反馈问题: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1、问题26: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区司法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等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区纪工委、监工委进行改革后,已明确由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区司法局开展监督工作。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一步加强对区司法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等监督“探头”作用。

(十四)反馈问题:工程项目监管不严,实施程序不规范

1、问题27:工程项目监管等流程缺失。部分项目无政府采购程序或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批材料,项目合同工程造价未明确具体金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局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做好事前预算和事后结算审查。

2、问题28:党组会议讨论不充分、相关会议记录疑似补录。区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项目建设内容时,党组成员发言表态不够充分,会议记录未注明具体时间。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局党组在会前提前告知班子成员参会时间,会上合理安排每个议题的讨论时间,要求每位党组成员必须发言讨论,形成会议决定。(2)截止目前,涉及工程项目议题的汇报人均按要求提供详细建设方案及报价,并在党组成员一致同意后开展具体工作;政工室工作人员在会后及时整理相关会议记录,呈请党组成员签字确认会议内容。

(十五)反馈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不到位

1、问题29:存在“一把手”先作引导性发言定调后再让班子成员表态情况。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自巡察整改以来所有党组会议均做到了严格贯彻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明确发言顺序,其他党组成员按职务或议题相关性依次发言,一把手在最后表态。

(十六)反馈问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偏差

1、问题30、单笔大额支出拆分成多笔5000元以下支出且未经集体研究。问题31、重大事项党组会议讨论不明确。部分工程项目未在党组会议中就项目立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资金使用、施工进度验收等具体内容做出完整的研究。问题32、多笔超过单位规定标准的大额支出未上会研究,无会议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相关工作人员已加强对财务、“三重一大”制度等政策文件的学习。(2)局分管领导立即对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做到下不为例。(3)2025年1月以来,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各股室及时与政工室沟通,填写《三重一大议前报备表》,政工室及时将《报备表》交至派驻纪检组备案,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会。(4)2025年1月以来,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会上班子成员商讨酝酿,详细讨论,单位主要领导最后表态,形成会议决议,提高党组决策的严肃性。(5)会议记录人详细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决策结果和表决情况,会后由各内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并填写《“三重一大”议定及议后执行情况表》后交局政工室汇总备案。

(十七)反馈问题:违规聘用编外人员

1、问题33、依据《关于暂停审批新增编外人员的通知》(洪区编〔2023]4号),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街、社区自2023年8月25日起,暂停审批新增编外人员计划。区司法局未按规定,于2024年1月新聘编外人员1人。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2025年1月6日我局党组组织再次认真学习《关于暂停审批新增编外人员的通知》,并对编外人员做出清退处理。

(十八)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1、问题34、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不规范,辣味不够、态度敷衍。不规范,辣味不够、态度敷衍。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逐一自评、互评环节参与党员少,没有开展支部书记讲评;无班子和个人问题整改清单。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党支部严肃、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确保与会党员人数符合要求,且逐一自评、互评,支部书记逐一讲评,及时整理班子和个人问题清单并一一对照整改落实。

2、问题35、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未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未按照“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开展。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已要求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全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2)已要求党支部按照区组织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要求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问题36、党建资料不够完善.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五化”资料无“组织生活正常化”内容;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无谈心谈话记录、自评互评表等材料,无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加强党建专干培训,强化分管领导对党建工作督导;(2)严格遵照落实党支部建设“五化”要求;(3)局党组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并整理谈话记录。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整改目标不动摇、整改劲头不松懈、整改力度不减弱,持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聚焦重点难点,抓好整改后续工作。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 “回头看” 工作,不断深入研究分析,做好举一反三,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于需要长期推进的整改事项,保持紧盯看牢、抓实抓紧的态势,持续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取得更显著的整改成效。

(三)深化整改成果,持续提升整体成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契机,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工委、区管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的职能,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为社会群众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法律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联系电话:0745-7622918;通信地址:洪江区劳动路512号;电子邮箱:hjqsfjzgs@163.com

                   中共洪江区司法局党组

202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