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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洪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16:20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工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管委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区管委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工委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管委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管委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管委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管委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管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并协助管理,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区管委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二)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查和政策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等8个职能股室,下设0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13人,临时人员3人。现有车辆1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19年预算总收入582.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06.97万元;其他拨款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预算总支出582.77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564.09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364.44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112.04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为18.68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8.68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2.77万元,与 2018年预算增加159.73万元,上升37.76%。增加的原因为经费标准适当提高,保障基层基本运转。

2、本年度三公经费1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1.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4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办公耗材15万元等。包括:办公电脑6.5万元、打印机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万元、警务通12.5万元、空调2万元、宽带费1万元、A4纸0.4万元、U盘0.1万元、硒鼓0.5万元、信息管理系统8万元、印刷费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400平方米,价值为160万元,车辆为1辆,价值为1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00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2019年本单位有0个重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0万元,已完成0个。

1)具体项目的明细说明

单位无重点项目写:本单位无此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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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