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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洪江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15: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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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洪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重要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洪江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

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工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管委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管委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区管委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工委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区管委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管委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管委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管委为被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管委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区管委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并协助管理,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支持和协助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区管委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二)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洪江区司法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加挂计财装备股牌子)、法治调研督察和政策法规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政治工作室。核定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差额0人,自收自支0人。实有在职人员39人,离退休人员12人,临时人员1人。现有车辆1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江区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本年预算总收入56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88.6万元;其他拨款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32.13万元。

收入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底新招录一批政法干警,因此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预算有所增长

(二)支出预算:本年预算总支出5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万元;公共安全558.2万元,教育0万元等较上年增加32.13万元。

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多,相关办公经费支出也会增加。

1、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支出476.8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362.76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114.04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法律援助办案、装备购置、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司法业务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本年预算支出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没有支出。

五、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3.2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32.13万元,上升6.05%。增加的原因为经费标准适当提高,保障基层基本运转。

2、本年度三公经费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上升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0.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原因为:车辆使用年限逐年增加,性能下降,维修次数增加。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采购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采购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400平方米,价值为160万元,车辆为1辆,价值为1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200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本单位无此项

6、一般性支出情况:本单位无会议费、培训费、节庆,晚会等活动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