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7日对洪江区屹园餐饮店采购的食品原料烤鸭腿片(速冻生制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7月31日,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及时进行核查处置,现将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2025年8月1日我局对洪江区屹园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
1.当事人采购不合格批次食品原料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因店内没有同批次被抽样产品库存,故当即联系被抽样产品生产商随机抽取了同批次产品,并于2025年8月6日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所检项目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
2.不合格批次食品原料生产商(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6日受理并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行政监管平台(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应用)随机摇号抽选了复检机构,当日告知申请人选取的复检机构及办理复检工作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11日初检机构与复检机构进行复检样品交接时,发现复检样品未达到复检条件。因初检机构保存备样不善,无法进行产品复检导致初检报告无法公平、公正、准确地反映抽检产品真实的情况,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洪江区屹园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