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洪江区兴胜食品经营部注销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洪江区兴胜食品经营部注销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洪江区兴胜食品经营部(经营者:袁建强)
你(单位)于2026年7月29日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时,隐瞒了对其涉嫌销售非法添加物质、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鸿医扁鹊酒一案,本局正在开展行政调查的事实。作出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承诺,以欺骗手段取得本局于2026年7月29日核准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本局于2026年7月29日核准的洪江区兴胜食品经营部注销登记,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原注销登记同时作废。本决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由于你(单位)已在注销状态,且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洪江区兴胜食品经营部注销登记的决定》(怀洪区市监登撤字〔2026〕0803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