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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17:08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6、依法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处理工作。

 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依法履行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夸大等违法广告。

 9、依法履行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单位;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兴区和品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区管理委员会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全区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13、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处理;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及技术监督工作;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17、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准入制度。18、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18、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设1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4个事业机构。编制数共61人。截至2018年11月在职人数共37人,提前退休人员5人,其中行政编28人,事业编15人。退休人员36人,公益性岗位12人,临时人员1人。车辆4辆,办公用房3591平方米。实有人数共86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19年预算总收入801.3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92.35万元;其他拨款163.38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35万元;上级拨款收入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预算总支出801.38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667.53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630.53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37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为133.85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33.85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35万元,与 2018年预算减少29.03万元,下降5%。减少的原因为人员的变动。

2、本年度三公经费27.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4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9.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三公经费数小于等于去年额度,且不超过纪委下达额度。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85.1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16万元、办公耗材3.24万元、电信服务1.6万元、印刷品10万元、委托业务55万元、车辆维修5.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3591平方米,价值为223万元,车辆为4辆,价值为4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97万元。本单位有门面7个,年租金0.7万元,用于办公、差旅等开支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2019年本单位有4个重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77.5万元。

(1)市场监督执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2)市场监督管理:增强监管力度,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3)抽检经费: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并制定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4)消费者权益保护:用于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