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车改革要求,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我局结合实际修订了《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现将《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制度有效落实,现就组织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股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股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全员熟悉制度内容、明确纪律红线。
二、签订承诺书
所有可能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均须签署《公务车辆使用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交办公室备案。
三、报送学习情况
请各股室于3月20日前,将学习记录(含照片)、承诺书签署情况报送办公室(联系人:谢巍稻)。
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市场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高效有序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改革要求,杜绝公车私用、资源浪费及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公务车辆。
临时租赁或借用的社会车辆参照本制度管理,并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三)管理原则
集中管理: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管理。
厉行节约:严控用车成本,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安全第一:车辆运行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公开透明:车辆使用情况定期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与禁止事项
允许使用情形:
市场监管执法检查、案件查办;
突发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跨区域联合行动、上级交办紧急任务;
物资运输(如检测设备、罚没物品、活动宣传等);
其他经主要领导审批的其他公务活动。
严格禁止情形:
任何形式的公车私用(包括上下班通勤、婚丧喜庆、旅游休闲、接送亲友等);
将公务车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特殊公务协作需主要领导书面批准);
非备案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紧急情况需领导同意,事后补备);
利用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或进行驾驶员培训。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日常用车:
通过公车管理平台提前申请,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调度,申请人接受调度后出车。
临时紧急任务:
可电话或口头申请,但需在返回后24小时内补办手续。
节假日用车
原则上所有车辆封存,确因值班、应急等需要使用的,须经办公室审批调度。
(三)调度与使用规范
调度原则:
优先保障执法执勤、突发事件用车;
新能源车辆优先用于短途、城区任务;
同一方向、同一时段公务活动合并用车。
使用要求:
驾驶员严格按照派车单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目的地或绕道私事;
任务结束后立即返回单位停放,不得在外过夜(异地执行任务除外);
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的,行驶轨迹异常导致系统报警的,须及时处理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车辆日常管理
(一)停放管理
工作日:非执行任务期间,车辆须停放在单位车库;
非工作日:所有车辆封存停放在单位车库,钥匙交回办公室(或放置指定区域);
异地执行任务:需提前报备停放地点,严禁停放在娱乐场所、景区等非公务场所。
(二)钥匙与证件管理
车辆钥匙、行驶证、保险单由专人集中保管,建立领取登记簿;
驾驶员领取钥匙时签字,记录领用时间;归还时填写返回时间,核对里程表数据、车辆状况。
(三)油卡与充电管理
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绑定车牌号,禁止跨车使用;
充电车辆按计划在单位充电桩或指定站点充电,严禁私接电源。
禁止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一经发现按贪污挪用公款处理。
(四)车辆档案管理
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保险、维修保养记录、违章记录、里程统计、费用台账等。
车辆转交、报废时档案同步更新。
第四章 车辆维护与安全
(一)日常检查与保养
驾驶员自查:出车前后检查轮胎、刹车、灯光等车况情况;出车后停放时关闭车窗、锁车,保持车内整洁。
定期保养:每行驶5000公里或半年(以先到为准)进行常规保养;保养需在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进行,严禁私自选择维修点。
(二)维修与报废
维修前需填写维修申请单,附故障说明,经办公室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
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由办公室按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申请报废。
(三)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后: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拨打120;
2.30分钟内上报办公室和分管领导,不得隐瞒、拖延;
3.配合交警调查和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严禁私下协商赔偿;
4.3日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说明原因、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
因违规驾驶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接受处理。
(四)车辆违章处理流程
1.违章发现与通知
发现途径:
交管部门推送的电子违章通知(短信、交管12123平台);
驾驶员主动查询或收到现场罚单;
单位定期通过交管系统查询车辆违章记录(每月至少1次)。
2.违章核实与责任认定
驾驶员责任:
驾驶员在收到违章通知后24小时内向办公室报告;
需注明违章时间、地点、原因及是否因公务导致(附任务派车单或GPS轨迹证明)。
单位核查:
因驾驶员个人违规(如超速、违停、闯红灯、不系安全带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并计入考核。
3.违章处理程序
处理方式:
现场罚单:驾驶员需在15日内持罚单、驾驶证、行驶证到交管部门处理;
电子抓拍:由办公室统一登录交管平台下载处罚决定书。
费用缴纳:
驾驶员自行缴纳,提交缴费凭证备案,逾期产生滞纳金由责任人承担。
4.申诉与复议
驾驶员对违章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任务证明);
由办公室协助向交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五章 费用管理
(一)预算与核算
车辆费用(燃油、维修、保险等)纳入年度预算,按季度公示使用情况;
(二)报销要求
燃油费报销需附加油小票、里程表照片、用车申请单;
维修费需提供维修清单、发票、审批单,更换零件需交回旧件;
过路费、停车费:须与派车任务时间、路线吻合,连号发票需说明。
(三)节能降耗措施
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车辆闲置超过5分钟需熄火,减少怠速油耗(高温、低温极端天气除外);
合理规划路线,避免空驶和绕行。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一)资格与职责
驾驶员需持C2以上驾驶证且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职责包括:安全驾驶、车辆清洁、配合检查、如实记录行驶数据。
(二)培训与考核
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交通法规、应急处理、廉洁教育);
建立驾驶员档案,记录违章、事故、投诉等情况;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停驾驶资格,调离岗位;发生严重违规的解除聘用或移交纪检。
第七章 监督与问责
(一)监督措施
随机抽查:办公室随机抽查用车记录,核实事由、路线、里程;
专项检查:节假日前后对车辆封存情况、钥匙保管进行突击检查了;
公示制度:每季度公示车辆使用里程、油耗、维修费用、违章情况,接受全员监督。
(二)违规处理
1.公车私用:
首次:追缴费用(按3元/公里计算,不足50元按50元计),通报批评;
累计2次:扣发绩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私车公养
一经查实,追回违规资金,处以虚报金额2倍罚款,并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
3.日常维护:
忘关车窗及忘关车窗物品遗失或大雨损毁:全局通报,情节严重单位弥补损失后向责任人追偿;
车内卫生环境脏乱差,有槟榔、烟头、矿泉水瓶等,全局通报并由责任人自行清理。
第八章 附则
1.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各股室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习,并签署《公务车辆使用承诺书》。
2.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政策变化,再行修订。
1.附件1:《公务车辆使用承诺书》
公务车辆使用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为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本人自愿遵守以下规定,并郑重承诺:
1.合法合规使用车辆
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申请用车,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保证车辆仅用于公务活动(执法检查、应急处置等),绝不公车私用(包括上下班通勤、私人出行、接送亲友等)。
2.安全驾驶与维护责任
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每日检查车辆状况(油、水、轮胎、灯光等),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使用完检查车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及随车工具。
3.费用与报销规范
如实记录行驶里程及加油/充电量,不虚报、不冒领;
车辆维修前履行审批手续,不擅自更换配件或选择非定点机构维修。
4.违章与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并上报单位,不隐瞒、不私了;
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章罚款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单位内部追责。
5.新能源车辆特殊要求
按计划在单位或指定充电站充电,严禁私接电源;
长途任务前规划充电站点,避免因电量不足影响公务。
二、违规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以下处理:
1.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罚款、维修费、赔偿金等);
2.接受单位通报批评、扣除绩效、暂停用车权限等处分;
3.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承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怀化市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自愿履行责任。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单位备案
办公室确认:
已向承诺人说明制度要求,并留存本承诺书备案。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填写说明
1.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办公室各执一份;
2. 新入职驾驶员或用车人员需在用车前签署本承诺书。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