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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9年8月20日,本局对易某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区卫医罚字﹝2019﹞0006号),并于2019年8月21日送达。
现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怀化市洪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