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洪江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2022年洪江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1.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洪江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洪江区卫生健康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股)、人事和科技教育股、规划财务信息股、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医改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导中心)、医政医管、中医药管理和综合监督股、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下辖卫生健康药具管理服务和健康教育中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卫生健康局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另设有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核定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休人员2人,公益性岗位3人,临时人员4。现有车辆0台。
(三)预算单位构成
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只有洪江区卫生健康局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0.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29万元(经费拨款329.6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额工资由区财政局社保股制作年度预算。
2、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3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6.6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额工资由区财政局社保股制作年度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245.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9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1人的遗属生活费。
2、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计划生育协会事业费5万元,门面租金非税收入0.6万元,卫生健康事业费53万元,医改专项工作经费2万元,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老年人“银龄安康”工程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向特殊老年群体赠送保险;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8.8万元,主要用于14个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医疗废物处置8万元,主要用于委托怀化市唯一1家环保公司处置回收医疗废弃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09.9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96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正常支出。
2、“三公”经费: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公务接待一律从俭,严格压缩接待开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2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约40人;培训费预算0.5万元,拟开展1次培训,人数约40人次,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演练等;拟举办国际护士节活动,经费预算为0.85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16.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办公耗材1.78万元、印刷宣传资料6万元、医疗废物处置8万元等。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154.56万元,其中: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6、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3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89万元,单位项目支出84.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