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376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桂花园乡铁溪村1号 |
建设单位 |
怀化市民政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设置病床数350张,并设立精神科、心理科、中医科(不设煎药室)、康复科、老年病科等科室,不设置手术室、传染病区,如遇到传染病人,转移到专门的传染病医院。项目用地面积10115.48m2,建筑占地面积2321.2m2,规划总建筑面积14513.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院区(住院楼、综合楼、地下车库)、农疗区、观赏区、垃圾站和污水处理站,并对场区进行道路硬化、场区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间恶臭、污泥间恶臭、垃圾站恶臭、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厨房油烟等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绿化带及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医疗废物间、污泥间和垃圾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定期清理、定期喷洒除臭剂以及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及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至洪江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特殊医疗废水单独收集经中和处理后,与洗衣房废水统一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之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排放限值及洪江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要求后,排入洪江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泥饼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次性输液瓶(袋)、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管理引导、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