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洪区环评〔2022〕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怀化市民政局:
你单位呈报的《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6595.08万元在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桂花园乡铁溪村1号建设怀化市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第二福利院)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10115.48m2,建筑占地面积2321.2m2,规划总建筑面积14513.0m2,设置病床数350张,并设立精神科、心理科、中医科(不设煎药室)、康复科、老年病科等科室,不设置手术室、传染病区。主要建设内容为:院区(住院楼、综合楼、地下车库)、农疗区、观赏区、垃圾站和污水处理站,并对场区进行道路硬化、场区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院区平面布局,合理布置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间、垃圾站位置,污水处理站恶臭源采取密闭处理,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间、垃圾站恶臭源定期采取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确保周边空气中H2S、NH3、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高空排放。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
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为275m3/d),采用“一级强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特殊医疗废水单独收集预处理后与一般医疗废水、洗衣房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统一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之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外排管道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经洪江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医院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一次性输液瓶(袋)、废包装及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做好分类的基础上,严格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规范各类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干化消毒)等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做好一次性输液瓶(袋)外运回收利用工作;废包装、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设备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动力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并加强院内减速禁鸣和院区绿化等措施,确保院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医院废水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收集方式,落实污水处理站、地下车库储油间、事故应急池、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要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涉及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洪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