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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料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15:49 【字体:

怀洪区环评20231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料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呈报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料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4105万元在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园区内建设物料输送管道项目,物料输送管道平面总长度168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廊架建设,总平面长度1685米,管廊支架共127个;物料管输送管道铺设,物料管道共13根(其中包括热纯水、常温纯水、浓水、一次水、蒸汽、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液碱、盐酸、盐水、氢气、氯气、天然气);备用管道及管线布置的建设。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的破坏,并及时进行生态的修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项目施工粉尘及设备车辆废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试压废水收集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洪江高新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洪江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废油漆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开挖渣土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处理零碎焊条、保温材料废料、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严格落实电离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采用X射线探伤机对焊接完毕的管道进行探伤检测。检测期间应将辐射源区域划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拉警戒线,设置清晰可见警示标识,安排安全员负责警戒和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洪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