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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7:02 【字体: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1

重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九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二条

3.《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4.《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九条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修订)第九条

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十八条

7.《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通过,2018年11月修正)第二十五条

8.《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第七条

2

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项;

3

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5

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我局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6

重大行政处罚

1.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6.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济宁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济环办〔2019〕18号)第十八条

7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8

3. 责令停产停业的;

9

4.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

11

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需要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的;

12

重大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1.《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2.《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通过,2018年10月修正)第三十条

3.《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通过)第七十八条

4.《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国务院令第573号,2018年3月修正)第二十六条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修正)第三十九条

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二十二条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三十七条

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

13

强制拆除污染环境建设项目或设施

1.《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通过,2017年6月修正)第八十四条

2.《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9月通过,2018年1月修正)第三十七条

14

重大

行政征收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