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金益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效蒸发除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洪江区金益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效蒸发除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376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洪江区金益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效蒸发除盐项目 |
建设地点 |
洪江区桂花园乡均冲组(洪江区工业集中区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处置中心内) |
建设单位 |
洪江区金益水处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合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洪江区桂花园乡均冲组(租赁洪江区工业集中区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处置中心内已建车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 100t/d 的三效蒸发设施,配套建设一座 3t/h 的生物质锅炉,以及配套管道、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影响。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沉降室+布袋除尘+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效蒸发不凝气通过负压收集进入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中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以苯计)、氰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4 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影响。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对照我省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建设厂区收集排水设施,达到明管输送可视可监测的要求。锅炉软水制备的尾水和冷却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更换的喷淋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与真空泵排污水、污冷凝水一同收集后进入洪江区金鸿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由洪江区金鸿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口专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洪江区金鸿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废水纳管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表 4 三 级 标 准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沉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依法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高盐废水蒸发产生的废盐须进行危废鉴别(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则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进行综合利用或依法依规处置。锅炉炉渣、粉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影响。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和《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一旦发现泄露,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