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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无水氯化钙装置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16:02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无水氯化钙装置热风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洪江区雄溪路150号)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2248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829202594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吨无水氯化钙装置热风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园区内

建设单位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盛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内,项目总投资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一台燃生物质热风炉(650万大卡每小时),为无水氯化钙生产线提供热风用于产品造粒烘干,使用燃料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氢气、天然气,原燃气热风炉淘汰,无水氯化钙生产线主体工程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装置+SCR脱硝设施+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9)排放。DA0019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类要求(<1级)。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同时各生产环节应采取加强设备管理、密闭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废水污染影响。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和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从严标准限值,再由厂区总排放口经专管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主要产生热风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和《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一旦发现泄露,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