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焱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负极新材料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万吨负极新材料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洪江区雄溪路150号)
邮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2248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负极新材料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怀化市洪江区化工工业园06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焱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怀化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怀化市洪江区化工工业园06号(租赁怀化晟锐稀土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已建车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分两期建设,单期生产能力为5000t/a负极新材料,总生产能力10000t/a负极新材料,配套建设一台6t/h的锅炉,以及配套管道、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烘干废气、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锅炉废气和炭化废气经“旋风+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相关要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1-2014)中表2新建燃油锅炉标准从严执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一期DA002+二期DA003)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碳黑尘)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原料装卸、堆存粉尘经“三面围挡+顶棚+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各生产环节应采取加强设备管理、密闭等措施,确保厂区边界VOCs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和肉眼不可见限制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运营期水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水废水、锅炉定排水等一起经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灰渣、粉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和《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一旦发现泄露,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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