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
洪江区沅水河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原料及产品、压滤污泥露天堆放,私设暗管偷排洗砂废水。 |
整改目标 |
加强执法监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 |
针对洪江区沅水河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博大商砼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
整改完成情况 |
该公司在其公司红线图范围内均搭建了钢架棚,所有产品及部分原料堆放在钢架棚内,红线图外堆放的原料采取了有效的覆盖措施;压滤污泥已规范堆放在厂区内;私自设置在污水处理车间底部厂区雨水收集池和砂石生产车间场地废水收集池的排水管道,已切割、拆除;2024年4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9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罚字〔2024〕13号),针对未按规范要求贮存压滤泥饼(工业固体废物)处罚款10万元;露天堆放砂石原料约35-40亩左右,未密闭且未采取覆盖等措施处罚款1万元;在污水处理车间底部的厂区雨水以及砂石生产车间场地废水收集池私自设置排水管道不予行政处罚。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
验收销号意见 |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建议按程序进行销号。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7622484 邮箱:37826211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