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洪江区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LNG锅炉技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怀化洪江区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LNG锅炉技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洪江区雄溪路150号)
邮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2248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LNG锅炉技术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 |
建设单位 |
怀化洪江区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通过租赁湖南焱阳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生产场地实施建设,总投资613.3万元(含环保投资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6t/h燃生物质锅炉及配套原料仓库,同步关停1台10t/h燃气锅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与产能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该项目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和喷淋废水经厂区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湖南焱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委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噪声污染影响。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和《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一旦发现泄露,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严防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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