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焰熔法合成刚玉宝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50吨焰熔法合成刚玉宝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洪江区雄溪路150号)
邮 编:418200
联系电话:0745-762248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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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50吨焰熔法合成刚玉宝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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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区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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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怀化市恒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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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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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工业园区2号,租用怀化恒安石化有限公司西南侧二期的一栋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生产厂房进行建设,总投资2100万元(含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烧结机生产区、退火房、原料库、筛粉间、试验间、成品库、品检房、烘粉车间等。本项目一期新增购置烧结机60台,退火设备2台,50m3液氧储罐1个,项目原料间、退火房、筛粉间、成品库、品检房、烘粉车间等均在一期建设完成,烧结机生产区预留二期烧结机生产位置,二期建设仅新增烧结机6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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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施工扬尘的管理规定,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影响。 2.废气污染影响。该项目筛粉、混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切割粉尘湿法处理通过加强通风实现无组织排放;烧结废气、烘干废气(水蒸气)通过自然挥发。加强车间通风,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该项目设备冷却水、切割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怀化恒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着色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废弃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切割沉渣、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未结晶残渣吸附于烧结腔体壁上,无法收集,因此用作加固烧结腔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噪声污染影响。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和《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漏、防腐措施,一旦发现泄露,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要求,严防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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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