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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18:58 【字体: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

(三)承担国家及省、怀化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5个职能股室,4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1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14人,临时人员5人。现有车辆2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19年预算总收入422.9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88.24万元;其他拨款33.19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预算总支出422.93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307.52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275.65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31.87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支出为115.41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1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9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2.93万元,与 2018年预算增加66.62万元,上升29.13%。增加了洪江区巫水,沅江地表自动监测站房建设项目。

2、本年度三公经费3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2.97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12.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69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252.2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33.3万元、办公耗材18.97万元等。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1322.2平方米,价值为118.19万元,车辆为2辆,价值为44.5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317.02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2019年本单位有1个重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66.1937万元,已完成1个。

1)湘财建指(2018)12号54号,洪江区萝卜湾国控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项目投资70万,(附:洪江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批表一份),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