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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0-22 08:46 【字体: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规则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国家、省、市污染防治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机构设置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4个股室,2个二级机构。核定编制28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事业编制21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13人,临聘人员5人。现有车辆1辆。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预算总收入457.1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42.1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5万元;较上年增加178.15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本年预算总支出457.1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57.16万元,较上年增加178.15万元。
    支出增加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1.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支出457.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9.66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62.5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资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本年预算支出15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了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没有支出。
    五、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1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16万元,与上年增加178.15万元,上升63.85%。
    2.本年度三公经费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0.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减少原因是压缩一般性开支,厉行节约。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采购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房屋面积为2644.9平方米,价值为24.63万元,车辆为1辆,价值为8.7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84.9万元。本单位有门面0个,年租金0万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本单位无此项目。
    6.一般性支出情况:本单位无会议费、培训费、节庆、晚会等活动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