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以坚决杜绝重特大、较大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遏制非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导致各类人员伤亡,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良好局面为目标。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其纳入区工委、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分级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对新调整的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轮训,提升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和工作摆位,贯彻国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区工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根据省、市、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适时组织开展对前期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区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认真谋划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评估,全面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做好“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中安全生产规划调研起草制定颁布工作,推进我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或安全工作)“十四五”专项规划起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着力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责任。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巡查考核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省、市、区配套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厘清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边界,明确新事物、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安委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5.着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成果,采取培训、辅导、处罚、“黑名单”和联合激励等系列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主动抓安全。组织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广“一会三卡”(班前会、隐患卡、动工卡、应急卡)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时空环境)本质安全建设。(区安委办、区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市安委办修订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日常考核、工作创新、结果导向,强化“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创先争优的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激励和鞭策推动力。(区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问责。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推动落实行刑衔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施典型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督促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工委监工委、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持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严格管控安全风险,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洪江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大烟花爆竹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新一轮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经营、储存、运输各个环节,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
9.狠抓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扎实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交通系统“隐患清零”工作,全力整治“两客一危一校”交通隐患,超限超载,“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旅游运输车漏管失控,变型拖拉机违法运输,以及车辆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监管缺失、“大吨小标”等问题;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事故风险突出路段安全隐患;重点查处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渣土车野蛮驾驶等违法驾驶行为。(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道安办、区交通局、区文旅广体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整治马路市场安全隐患,对国道、省道、县乡镇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各类马路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马路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区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交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集中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资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交管中心分工负责)。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汽渡船超载超限、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运砂船、渔船事故。(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分工负责)。
10.推进建筑施工、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桥梁隧道、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水利、电力、公路、市政工程等,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市场。(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对道路、城市桥梁、城市供水、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市政工程、城市广告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防范和化解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安全风险。(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推进消防安全顽瘴痼疾集中治理。认真落实“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探索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农村团寨等高风险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不安全取暖等突出风险,以及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广体局、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人防办、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怀化市洪江区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开展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以冶金、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区科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认真落实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作业、渔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科工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农水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气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特别是对加油加气站等分布范围广、位置敏感、事故危害性大等场所的防雷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加强施放气球安全专项治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示范创建。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公众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七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和各项培训考试制度。继续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深化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扎实开展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核工作。(区工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局、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快科技兴安,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根据省统一部署完成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重点强化对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深入推进“道安监管云”“两客”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运行,实现对“两客”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提高消防救援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交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组织保障,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开展以“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并推动同步建设乡专职消防队;以“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并依托应急服务站同步建设村寨志愿消防队,夯实安全生产基层组织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委编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内部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区应急管理局、 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建成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实现预案能用、管用、好用;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建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加强高新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应急工作上下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和法制保障
17.继续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按照“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要求开展计划执法。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信用管理,通过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继续参与市“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交管中心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落实)
18.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服务和执法保障。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保障。合理划分区、乡(街)两级执法管辖权限,推动各部门对乡(街)委托执法力度,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进一步理顺高新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区工委编办、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9.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和履职能力。将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担当作为,争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推动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继续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分期分批入校进行集中轮训,加大对乡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力争对安全监管干部队伍人员培训达30%以上,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履职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