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预算资金用款计划申请批复规定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政府预算资金
用款计划申请批复规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账户用款计划申请批复规定
1、单位用款计划申报,启用线上系统申报和线下纸质申请单填报流程。单位进系统填报计划总金额并保存发送后,详细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用款计划申请单》,请本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报送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股室审核无误后签章并登录系统审核,送国库股审批。
2、单位用款计划金额按序时进度申报,不得超序时进度(序时进度=本年累计月份/12),1月份已批计划并入以后月份统一计算进度。原则上每月申报计划一次,申报时间为当月1日至8日。国库股计划批复时间统一为当月9日。
3、单位不得超序时进度使用公务费指标,单位不得动用工资指标,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账户用款计划申请批复规定
1、单位专户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开立的需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账户。例如:保障性安居工程、民政专项、扶贫专项、涉农专项等单位专项账户。
2、单位专户计划申报流程同单位经费账户第1条。
3、单位专户计划申报时间,待当月预算股支出计划确定后,按当月支出计划申报,随到随批。
三、归口股室须监督单位指标使用情况
每月至少登录一次《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进“指标报表查询”-“单位指标执行情况表”,监管所属单位指标使用情况,发现单位超序时进度使用公务费指标或支付工资指标情况,责令单位及时改正,并报分管领导备案。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用款计划申请单
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