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洪区财人〔2023〕3号
关于王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财政所: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王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卢奥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党建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梅同志任行政政法股股长;
郭文杏同志任国库股股长;
陈茜同志任国库股副股长;
陈亚秋同志任乡镇财政管理股副股长;
向晓芳同志任会计股股长;
唐竟雄同志任经济建设股股长,兼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股长;
邓冰鑫同志任教科文股股长;
刘阳同志任企业与对外经济贸易股股长;
杨春香同志任资产管理股副股长;
周羽同志任综合计划股副股长;
曾祥家同志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原职务自然免除,不另行文。
免去李伟同志党建室主任职务;
免去覃晶同志会计股股长职务;
免去贺菊燕同志行政政法股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