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湘财综〔2022〕18号。该目录自2022年7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
怀化市洪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湘财综〔2022〕18号。该目录自2022年7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