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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洪江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1:10 【字体:

根据区工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19日至11月10日,区工委第二巡察组对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17日,区工委第二巡察组向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乡村振兴局党组对区工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全体干部职工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是务实举措,逐条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内容、工作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上肩、措施有力”。

坚持整、改同步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同时,深挖问题出现的原因,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通过重申制度、完善制度、扫除制度盲区,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三是突出成效,长效巩固。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1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15个。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了机关干部作风。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反馈的问题四个方面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5个,整改完成率93.75%。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理论指导实践不够。一是学习不够及时。如2021年没有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重要精神。二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学习内容大多按上级布置的内容原封不动地搬过来,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能力不足。如对上级关于本系统本行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虽然列入了学习议程,但学习不全面、不系统,对如何结合洪江实际落实工作思之不深、谋之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局班子会、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乡村振兴系统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分别在1月18日、1月30日、2月27日、3月24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同时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在2月20日、3月17日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二是结合我局乡村振兴业务工作,建立良好的学习制度,修改完善了《中共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洪江区乡村振兴局集体学习制度》,按时保质开展好中心组学习,持之以恒深化理论学习,现已完成学习3次。三是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处理好学用结合的关系,将理论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找好工作着力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疫返贫致贫的通知》、《洪江区实施“一户一画像、一户一套餐”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方案》、《2023年洪江区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等措施文件,我局将立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争先创优”,切实履行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工作。

2.反馈问题:项目重点引领不够,聚焦产业建设和人居环境建设存在短板。一是聚焦产业项目的谋划和资金支持力度不够。乡村要振兴产业是重点,上级的绩效考核目标中规定了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其中2021年不低于50%,2022年不低于55%。2021至2022年全区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11个,含产业项目113个。其中,区乡村振兴局(含原扶贫办)实施了109个项目,含产业项目56个。但抽查发现实施的产业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仍偏重基础设施建设,真正能够联农带农富农的产业发展建设项目少,特色产业项目培育不够。二是聚焦产业提质、培育重点带动增收能力的产业不够。乡村振兴局对重点农业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壮大上力度不够,实施了大量30万以下的微小项目。2021年,实施工程项目53个,其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39个,占73.58%。2022年1—7月,实施工程项目32个,其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26个,占比81.25%,项目建设内容仍偏重于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未聚焦对特色项目提质发展,资金支持未突出支持重点,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三是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内容单一,“千村一面”。区乡村振兴局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未按要求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等治理,2021年至2022年区乡村振兴局共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1个,但各村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基本上均为新修栅栏、外观美化及硬化村部附近道路。”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要求,逐年提高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2279万元,拟计划安排项目46个,其中产业项目资金1435万元,产业发展项目25个,产业占比63%,重点支持“一鸡一竹”、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现代农业奖补、国有林场、油茶基地、金三角黄金沿线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2023年4月19日我局组成专项督导组对2022年农产品加工项目投产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并下发督办函,督促乡村落实主体责任抓紧投产,发挥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及《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指南》要求,入库项目村乡开展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及相关备案资料;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充分论证、联合审核,编制项目计划,提请区工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拟计划安排项目46个,30万及以下工程项目20个,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两乡具体负责;三是严格按照《怀化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及《2023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十大行动建设洪江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强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完善公共服务、突出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加强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注重“一村一品一特色”,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3年根据区工委、区管委指示要求,我区乡村建设要结合“旅游金三角”及黄金沿线建设统一规划,现相关设计单位实地踩点进行规划设计,并由区人居办统筹管理申报实施。

3.反馈问题:职责不清,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风险较大。一是未厘清职能职责,越位履职。区乡村振兴局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本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大包大揽。2021年至2022年9月,区乡村振兴局共实施工程项目100个,均将本部门作为了项目主管部门,其中包含了大量应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主管的机耕道建设、区自然资源局主管的林耕道建设、区交通局主管的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和路面硬化工程等项目。二是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①部分工程项目未经审批。区乡村振兴局(含原扶贫办)实施的机耕道建设、林耕道建设、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和路面硬化工程等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未能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缺乏行业主管部门技术规范和专业监管,导致这些项目建设实施的必要性和项目质量都大打折扣、无从保证。对此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较大。②未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区乡村振兴局实施的大部分项目无施工图设计、无竣工图,施工方常常未经审批自行调整建设任务,部分工程项目签证单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签证或签证不齐全进行报账,且未开展项目质量检查。③项目负责人员专业不精。将监理费及项目咨询费等费用计入了施工合同总价,使得施工方变相增加工程施工量和施工价。④项目监管有隐患。部分工程项目未聘用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缺乏专业监管;存在未经专业认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所有工程量包括虚增的工程量全部予以签字认可的现象。如菖蒲村二组三组机耕道项目,该项目合同价19.56万元,结算送审金额为29.28万元,审定金额19.11万元,审减金额高达10万余元,审减部分主要为坚土核减1352.47立方米、软土核减898.59立方米,而该部分工程量均由区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签字认可。⑤项目验收结算有风险。区乡村振兴局选用同一家第三方项目咨询公司既负责项目的预算审核又负责结算审核,未能有效实现第三方审计监督,同时存在部分项目时隔数年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结算的现象。如2017年原区扶贫办实施了滩头村袁家盘林业道路毁损项目和堆边村道路边坡抢险工程,该两项工程直至2022年才进行验收、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工程款27.03万元。⑥建设项目档案装订不规范。区乡村振兴局建设项目档案存在未按工程档案整理要求进行归档,大多数档案资料不完整;部分档案内重份文件多;2021年至2022年项目档案未编制目录,未及时装订等问题。三是盲目实施项目,存在资产闲置及国有资金流失的风险。区乡村振兴局在指导乡村申报项目入库前,与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环保、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不够,以致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前期论证不够,造成了部分项目资金浪费、资产闲置,整体项目无法形成全区‘一盘棋’。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区工委、区管委指示精神,统筹协调,履职尽责。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2279万元,共计拟计划安排项目46个,其中工程项目42个,实施责任单位均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两乡具体负责实施。二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指南》和《洪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程序管理要求,强化项目过程监管。①加强项目前期审批报备,不断增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配合协作力度,对拟建设项目做到充分对接、信息互通,增强行业部门专业指导和监管;②增强项目管理责任意识,提升项目管理业务水平,严格按照项目程序管理要求,不得突破预算及未经报告审批私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③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上级局业务科室及兄弟县市交流,与兄弟财政、审计等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学以致用。如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中,在区管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统筹安排下,多次召开行业部门论证会,我局充分尊重行业部门意见,积极沟通协调,做好项目计划前期筹备调整,目前已修订草案5稿;④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到位、使用、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情况。组织乡村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监督、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提升满意度,项目验收没有乡村签字盖章不予认可。对5万元以上的土石方建设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公司,并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开展项目质量监管,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工程量严格把关,没有监理签字盖章认可一律不送审;⑤同一个第三方审计公司只能做同一个项目的预算审核或结算审核,交叉预、决算审核;⑥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对项目档案整理归档,确保项目资料完整。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洪江区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程序的通知》要求,加强入库项目村乡开展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可研或实施方案及相关备案资料;拟安排实施项目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实地勘察,充分论证、联合审核,编制项目计划。2023年4月,我局对2022年由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我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进行实地督查,督促乡村尽快落实主体责任,抓紧投产,发挥效益,壮大村集体经济。

4.反馈问题:项目资产确权不到位。区乡村振兴局对2013年至2020年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了确权,其中经营性资产244.96万元,公益类资产2727.869万元。但是确权登记表及确权登记系统的金额全部按照原申报时的建设任务中预估的金额填写,未按照竣工结算后的实际工程审定价正确填报,且未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书;2021年至2022年已建成验收项目未及时进行确权。

整改情况:已严格按照省局下发的《操作指南》的要求,对2021年的项目进行资产确权并移交。共计移交项目109个,涉及资金3344.077393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34.949万元,公益类资产3214.128393万元,到户类资产95万元。对确权的项目资产按照结算金额进行如实登记并附项目结算审定单,同时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书。

5.反馈问题:防返贫监测工作不扎实。一是监测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如横岩乡菖蒲村脱贫户钟某军于2021年7月被纳入监测户,资料显示其原因为“因病”,而系统资料显示其健康状态为“健康”,同时填报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是否为特困供养人员”一栏填写为“否”与其收入组成中含有特困补助相矛盾。二是监测户后续帮扶措施缺失。区乡村振兴局未针对监测户致贫返贫风险,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如2021年至2022年纳入的监测户均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三是防返贫监测政策宣传还需加强。部分脱贫户不知晓防止返贫监测政策,对申报流程不清楚。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防返贫监测工作不扎实的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对2022年来新纳入的5户9人监测户申报资料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指导菖蒲村工作队对钟某军户的问题在系统内进行了修改,现系统资料显示其健康状态为“患有大病”,且钟某军已于2023年3月死亡。二是按照湘委乡振组发〔2021〕1号文件要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是在监测户风险消除时入户核实并填写,但我区2021年-2022年均无监测户风险消除。三是我局会同各行业部门共同编制并发放了1500余份《洪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不脱政策手册》,发放了4600余份《洪江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和69份《洪江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让一般农户、脱贫户及监测户知晓各项政策。

6.反馈问题:创业致富带头人工程‘含金量’缩水。一是未建立减贫带贫激励约束机制和减贫带贫结果监督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与创业致富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未定期对创业带头人带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存在‘为培而培、一培了之’的情况。二是培训效果不理想、培训质量缩水。创业致富带头人中超过70%的产业为家庭作坊式,由于缺乏长期有效的支持和指导,产业效益不高、甚至亏损,不具备带动脱贫户的条件。三是在推动形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良性发展长效机制上发力不足。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在产业项目、小额信贷、奖补办法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无后续扶持政策,没有做到整合帮扶资源、形成良性发展长效机制,产业带动效果不持续。如贺某胜作为致富带头人,组织成立了横岩禽类专业合作社,效益好时带动脱贫户入股分红,为脱贫户发展养殖业提供技术支持。但经营不善亏损后,其带动脱贫户发展的能力大幅减弱。四是减贫带贫成果不真实。2020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兰某梅承诺以电商收购农产品的形式带动脱贫户20户,但岩门村带贫益贫情况一览表显示其带贫成果为鼓励脱贫户4人到化工园区务工,而实际该4人务工时间均在兰某梅参与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之前。

整改情况:①健全相关机制、方案。从2023年起,制定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方案,制定了《洪江区2023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帮扶机制、强化帮扶激励约束机制。与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确定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增收人数作为衡量致富带头人帮扶的硬指标。二是建立帮扶结果监督机制。区乡村振兴部门、驻村第一书记和村支两委定期加强对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带动情况的 监督检查,对其目标责任书的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填写评价验收表,评价结果作为继续扶持的依据。三是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乡建立全程管理机制,及时釆集致富带头人参加培训等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促进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四是强化政策激励措施。各乡要利用好中央、省市区和各行业部门的金融、财税、农业、土地等现有创业扶持普惠政策指导帮助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创(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带动脱贫户、监测户。②提高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一是明确培训目标。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更好发挥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联农带农机制,引领带动农户致富增收作用。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实施完成培训任务。二是选准培训对象。全省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分产业发展型、乡村建设型和乡村治理型3类。产业发展型培训对象主要在已带动5户普通农户或3户脱贫户且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集体经济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经营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服务对象超过 3 家机构或 10 户农户的农业经理人等人员中遴选;乡村建设型培训对象主要在现任村支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助力乡村振兴社会人士等人员中遴选;乡村治理型培训对象主要在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地方乡贤、农民骨干等人员中遴选。选拔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政府审核,报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后,确定为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对象。三是提升培训实效。培训机构采取理论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符合要求的发放结业证书,并将学员参训心得和对学员的评价反馈区乡村振兴部门,培训机构根据培训类型进行分类管理随访,提供相关技术指导。着力解决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跟踪指导服务不够等问题,切实补齐各类短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省里要求,做好项目报账审核。③督促岩门村做好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资料归集,并提供减贫带贫真实资料。同时,举一反三,做好今后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资料档案整理工作。

7.反馈问题: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2021年班子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记录;2021年班子成员宁剑、易欧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述职报告。二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学习资料整理较为混乱,没有按月分类整理,没有注明日期;2020年1月23日无中心发言材料。三是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无理论宣讲和社会宣传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3月24日、3月27日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区2023年宣传思想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精神等。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3月24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制订了《中共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3月28日召开2022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会,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均按要求体现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中共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党组成员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充分进行讨论,现已完成学习3次,相关资料已收集整理。三是加强党建文化墙、意识形态等宣传阵地建设。2022年12月8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宁剑给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2023年1月17日全局参加区工委宣讲团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4月15日我局参加在洪江区武陵城广场开展国家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准备宣传资料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展板,向过往的群众讲解国家安全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内容并发放国家安全教育日法制宣传彩页等。2023年4月给两乡各村发放了4600余份《洪江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和69份《洪江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让一般农户、脱贫户及监测户知晓各项检测对象的申报政策和监测对象帮扶政策,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知晓度。

8.反馈问题:一是清廉机关建设浮于表面。如2022年7月1日出台《洪江区乡村振兴局“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照搬照抄《清廉洪江建设“头雁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模板,没有立足单位职能、工作实际;在岗位(个人)廉政风险评定及廉洁风险管控时,大部分干部职工没有结合自身职能,围绕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查找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建设、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二是“三整顿两提升”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开展不深不实。单位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照搬照抄区工委下发的活动方案,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组织开展深入讨论不扎实,个别干部职工发言提纲存在敷衍应付现象;部分干部职工个人问题清单过于简单,没有认真对标对表,深入查摆自身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分别在1月5日、2月9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17日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等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纪委、省纪委、区纪委(扩大)会议精神等,传达《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洪江区乡村振兴局“清廉机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三整顿两提升”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重新签订廉洁风险管控承诺书等,对个人防控举措及责任进行了公开承诺。并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清廉洪江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洪区清建设〔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2023年洪江区乡村振兴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要点》、《洪江区乡村振兴局权责清单》、《“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廉洁风险清单》等。三是4月10日对个别干部职工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认真履职尽责。

9.反馈问题:按照区乡村振兴局扶贫建设项目合同要求,承包方应优先安排项目所在地贫困户参与项目务工,但实际上建设项目很少招用脱贫人员及本村农民参与务工项目,该脱贫减贫机制未能真正落实。如2022年实施的茅头园公厕项目,提供6人务工报酬名册,6人均不是该村脱贫户或该村村民;2020年实施的岩门村农村生产灌溉设施建设工程和茅头园村湾田组生产道路建设工程,该两个项目提供的参与务工人员花名册完全一致,备注显示共5名脱贫户参与务工,但其中2名脱贫户表示该两个项目都没参与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当地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务工就业、联农带农。二是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该内容,落实落地。对施工方提交的务工人员劳动报酬表进行核实,杜绝弄虚作假。

10.反馈问题:违反涉农整合资金管理要求,将不属于涉农整合资金支付范畴的项目质保金在专项资金中开支。如袁家盘组道路硬化工程属慈善会100万捐赠款支持的项目,未列入洪江区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但2022年4月区乡村振兴局使用2021年度区涉农整合资金支付该项目所余工程质保金2.898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将袁家盘道路超支付范畴的项目质保金按原渠道退回。二是在以后工作中,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11.反馈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如2021年3月10日班子会议研究购买档案柜事宜,由时任党组书记首先提出在怀化经济开发区凯美家具经营部购买档案柜9组共计1.62万元的议题,后班子成员均表态同意;2020年12月1日班子会议研究人员调动事宜,由时任党组书记首先提出调入人员,其他班子成员均表态同意。二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如2018年3月5日工作人员调整及2020年1月2日工作人员分工,两次人员调整仅在行政会议上宣布,未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1月30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重一大”、“三不一末”等。二是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廉洁风险清单》、《洪江区乡村振兴局中层干部任免办法》等。三是局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召开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执行,未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研究的,一律不子执行。四是进一步规范化会议记录管理,明确梁焙森同志为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人。同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组长事前报告、事后报备。2023年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3次,研究“三重一大”5项,填写《“三重一大”事前报告表》和《“三重一大”议后报备表》并报送至派驻纪检监察组3份,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3次。

12.反馈问题:2018年至2021年均仅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2018年至2022年均无发展党员工作计划;2021年无“三会一课”工作计划。

整改情况:2月22日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2月24日召开支委会,研究本年度党建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2023年度“三会一课”工作计划》、《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等。

13.反馈问题:支部换届不规范。2019年支部换届,“三会一课”记录本仅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会议记录,无候选人推荐会议记录,查阅支部“五化”资料有候选人推荐会议记录复印件,但无原件;2021年支部换届,“三会一课”记录本记录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候选人推荐会议的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但换届选举的请示中显示召开候选人推荐会议时间却为2020年12月28日,且换届选举会议情况被记录在主题党日版块。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13日严格按程序开展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支委成员3名,向区直机关工委请示、报告,加强了换届资料的整理,把选票全都归档。二是在1月18日支委会、3月21日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三是3月20日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专干岗位职责》、《民主评议党员》、《双述双评制度》,规范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建立健全台账资料。

14.反馈问题:一是党员积分制工作落实不到位。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均无第四季度积分制;2019年积分制只有第一、第二季度,月考核仅到8月份。二是党课落实不到位。2019年下半年无新任支部书记上党课记录;2020年无下半年党课记录。三是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2020年11月13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未粘贴照片;2020年12月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四是双述双评制度落实不严。2018年至2020年无支部书记对下述职结果。五是民主评议党员不规范。2019年党员评议登记表中“上级党委意见”一栏均为空白。六是结对共建活动落实不到位。2021年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花名册、报到单、报到回执。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规定开展个人积分制考核,按要求归档党员积分相关材料,2023年1季度党员个人积分考核已公示。二是3月21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等,计划4月下旬由局支部书记上党课。三是2023年已开展3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相关资料照片已整理。四是3月21日党支部书记易欧同志作2022年度抓党建工作述职,述职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宁剑同志进行了点评。五是严肃规范地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3月27日按照程序开展了组织生活会,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向区直机关工委做好请示、报告,并加强资料整理和归档。六是2022年度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相关资料已整理归档,2023年已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15.反馈问题:一是民主生活会不规范。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别党组成员个人材料无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二是组织生活会不规范。2022年4月组织生活会无上级领导点评;2018年7月组织生活会无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2月27日、3月24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等,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认识。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2月28日高标准、严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将个人重大事项纳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三是3月27日高标准、严要求召开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宁剑同志进行了点评,做好会前、会中、会后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规范、完善。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反馈问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级专项督查及区级专项督查中均指出存在产业分红不到位的问题,目前仍未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区工委组织部村集体经济联席办协调农水等单位督促嵩云禽业已将2021年度嵩云禽业产业分红到位;2022年至今未到位的分红问题,区工委组织部村集体经济联席办和我局,继续督促分红工作主责部门的农水局、两乡继续加紧整改到位。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乡村振兴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区纪工委监工委、区工委巡察办、巡察组要求,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铁的纪律,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杜绝巡察反馈整改问题的反弹,以最大的努力巩固好巡察整改的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7621693;邮政信箱:洪江区政府一栋一楼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中共洪江区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