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区紧跟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前全区乡村振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守住防返贫这个底线。一是强化“两类人群”监测。始终坚持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的底线性任务,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做好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因疫返贫致贫的通知》《洪江区实施“一户一画像、一户一套餐”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方案》等措施,扎实开展农户“一户一画像”摸排工作,各后盾单位帮扶干部、乡村两级要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安排,扎实做好走访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会同医保部门督促脱贫(监测)人口缴纳医保。目前脱贫人口已全部参保。二是做好动态监测管理。我区现有建档立卡人口1242户3261人,其中:脱贫人口1236户3251人;建档立卡边缘户6户10人。现有监测人口70户99人,其中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25户34人。实时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进行更新、补充和完善。
(二)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一是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年度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的改(新)建和问题户厕摸排工作,实现我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截至目前,2023年农户改厕任务191户,现已全面开工,目前已完成120户。农村公厕任务2座,现已完成选址、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区存在问题农村户厕进行全面摸排,现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扎实开展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更加注重既“塑形”又“铸魂”,实现我区由“美丽乡村”到“和美乡村”转变,充分发挥农村群众主观能动性,提高农村群众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三是积极开展乡村建设“打擂台”专项工作。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要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乡村建设打擂台”专项工作。已完成我区乡村建设行动的组织机构建设、行动方案、运行机制、打擂台方案等的拟定,并印发到乡村和相关单位,并切实加强工作推进和业务指导。力争我区在全市乡村建设“打擂台”行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全面推进项目建设。重点是协同推进旅游“金三角”建设工作。2023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编制工作已完成初稿,待领导进一步研究审计,其中充分落实和突出了旅游“金三角”项目包装及文旅配合开发工作,配合推动旅游“金三角”及乡村旅游项目规划编制和实施;配合推进楠木田四方井乡村建设示范点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重点抓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发放和协同推进“共享贷”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脱贫小额信贷发放和贴息工作,截至目前,一季度小额信贷贴息62户2.82万元;新增小额信贷3户15万元。大力做好脱贫小额信贷宣传工作,为有意愿发展产业且资格符合的农户及时发放贷款。组织乡村和工作队,配合农水部门做好“共享贷”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从细从实摸排好全区春季雨露计划发放学生名单,确保补贴能按时发放到位。预计2023年我区春季雨露计划发放88人13.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衔接需进一步加强。当前有关配套政策尚未完善,不便于工作的开展。二是部分乡村干部需加强乡村振兴政策的学习。
三、下步工作打算
作为乡村振兴部门,我局将始终紧紧围绕区工委、区管委重要安排部署,举全局之力,认真积极努力工作,落实落细区工委区管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立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争先创优”,切实履行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工作。
(一)重点抓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根据省市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质量。一是设置“三员”。乡村两级共同设置“网格员、信息员、核查员”,组建基层动态监测队伍,有效开展防返贫监测各项工作。二是健全“三网”。健全“自主申报网、干部排查网、数据比对网”,全方位掌握农村群众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风险。三是精准“画像”,继续组织开展好第二季度的全区“一户一画像”走访摸排工作,各后盾单位帮扶干部、乡村两级按照时间要求和工作安排,扎实做好走访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二)扎实做好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根据省市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再“回头看”工作,要明确摸排整改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保障、时限要求等,并分级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力争在时间节点前基本整改到位。
(三)强化发展责任,继续做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省市下发的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好我区乡村建设行动工作,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夯实乡村建设整区推进大局,为下阶段迎接怀化市乡村建设行动“打擂台”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重点抓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针对2023年度实施的乡村振兴项目,各项目主管单位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作,加快实施项目,按照上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支出在6月底前不低于60%,9月底前不低于80%,12月底前全部支出到位;开工率、完工率等达到上级时序要求。
洪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