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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国动办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洪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23 10:28 【字体:

洪江区国动办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当前财务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质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做到既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又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财会的经济管理职能。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3、坚持原则,坚持审批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费用开支。各种开支必须经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给予报销。

4、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做好各项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编制会计报表和各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5、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数据,随时向领导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做好财会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好资产管理。

二、报销(账)审批制度

1、财务支出由经手人签字后,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后方可报账。

2、5000元以上开支须由办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再按程序办理。

3、差旅费标准按照洪江区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公务接待原则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须报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协调股统一安排,不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账。公务接待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禁止大吃大喝,奢侈浪费。

三、工程款拨付(结算)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报账工程进度款,需按照施工合同书规定的事项进行申报。经工程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复审,财务人员方可办理拨付手续;属工程结算的,结算表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结算报账,同时要扣足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款只能以转账的方式拨付给合同签订单位的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若要支付给个人,必须有合同签订单位的委托证明,否则一律不准将资金支付给个人。

四、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1、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由综合协调股做好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能购买,并指定专人保管。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办内通过后报采购办由政府采购。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作为办公设施配套使用,禁止工作人员据为私有。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