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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6:19 【字体: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工程运输车辆责任人:

为贯彻落实《洪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将在洪江区城区范围内开展工程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行、道路遗撒漏、随意遗弃、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工程运输车辆应保持密闭装置的完整性,对于破口、开线、散架的密闭装置应及时修复。

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沙石料、土方、混凝土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时,应严格控制装载量,不得超载,采用密闭防尘网遮盖,全程密闭运行,不得遗撒漏、随意丢弃。

三、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对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管理,随时清扫工地门口及周边道路,确保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四、各建筑工地出口应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相关设备,工程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进行车轮冲洗,防止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对违反规定的,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联合公安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违法车辆。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45-7663370,望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运输车辆责任人切实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享文明通行,共建文明城市。

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