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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11 14:33 【字体:

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重大执法决定,是指本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本局执法机构在形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处理建议后,提请局会议或局领导签发决定前,应由局法制股对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法制科室审核后方可作出。

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如下:

一、重大行政许可

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的。

二、重大行政处罚

(一)城乡规划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二)房地产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三)建筑节能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四)市政公用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六)标准定额及勘察设计管理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七)建筑市场监管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八)市容环境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九)园林绿化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十)环境保护类,对个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的或对单位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的。

三、重大行政强制

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

(一)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

(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

(四)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五)查封、扣押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或物品;

(六)查封、扣押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场所。

备注:本清单中的“以上”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