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市政、园林、路灯、环卫、景区管理综合执法队等,行使部分管理职能。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城区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城市建筑渣土管理。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其职权如下:
①行使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②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③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⑤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向城区水域排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⑥行使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乱停乱放车辆等侵占机动车道以外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5、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股、执法督察股、公用事业管理股,下设城管执法大队、园林、环卫、路灯、市政等4个二级单位。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人,城管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4人。局机关现有在职人员3人,城管执法大队现有在职人员38人,协管人员21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2020年预算总收入46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29.5万元;其他拨款29.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预算总支出464.9万元。
1、基本支出:2020年预算支出459.9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405.7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54.2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0年预算支出为5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0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9万元,与 2019年预算增加32.96万元,上升9.3%。增加的原因为经费标准适当提高,保障基层基本运转。
2、本年度三公经费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下降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年政府采购28.7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办公耗材1.0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执法车辆购置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价值为0万元,车辆为4辆,价值为49.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9.3万元。本单位有门面0个,年租金0万元,用于方面。(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等)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本单位无此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