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城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管理广告办、景区管理综合执法队等,行使部分管理职能。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城区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城市建筑渣土管理。
4.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其职权如下:
①行使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②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③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⑤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向城区水域排放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⑥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地到其它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未进入指定地点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地方张贴、书写广告以及残缺破损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⑦行使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乱停乱放车辆等侵占机动车道以外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5.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为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督察股、行政法规股、公用事业管理股、机动执法大队、市容执法大队、爱卫办、景区执法大队八个职能股室,核定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4人,差额0人,自收自支0人。实有在职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2人,临时人员0。现有车辆4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 收入预算:本年预算总收入482.4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74.41万元;其他拨款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2.49万元。
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压缩支出。
(二)支出预算:本年预算总支出482.41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20.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82万元,较上年减少2.49万元。
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压缩支出。
1.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支出482.41万元,其中:其中人员支出420.59万元,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等;公用支出61.82万元,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本单位无此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没有支出。
五、重要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年我局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4.41万元,与上年预算增加20万元,上升5%。增加的原因为经费标准适当提高,保障基层基本运转。
2.本年度三公经费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较,同比上升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原因为:保障基层基本运转。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本单位无此项。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我单位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价值为0万元,车辆为4辆,价值为49.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9.3万元。本单位有门面0个,年租金0万元,用于方面。(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等)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本单位无此项。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