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滨路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窨子屋及老旧房屋火灾隐患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洪江区“清公房、拆违建、治陋习、除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辖区内窨子屋及老旧房屋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4日为自行排查和整改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二、整治内容
(一)用电安全隐患
1.使用电器功率超过插座额定功率的、电线负荷或插线板违规串联使用的;
2.私搭乱接电线且电线材质、延长以及敷设不合规的;
3.使用已淘汰或假冒伪劣插线板、开关、灯头底座等电器产品的;
4.开关、插座、插线板等电器产品有烧蚀痕迹、异响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防水防尘的;
5.使用卤钨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高温光源灯具的;
6.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的;
7.电表箱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电表箱周围0.5米范围内堆放易燃可燃物的;
8.使用不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电热器具或其他不合格电器产品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烧水、做饭、取暖的;
2.在窨子屋及老旧危房内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3.易燃易爆物品摆放、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4.在室内或建筑周边堆放柴草、木料、泡沫等易燃可燃物品的;
5.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6.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或与周边易燃可燃物未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的;
7.居民住宅楼梯间、走廊、楼道堆放杂物,影响安全疏散的。
(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擅自扩建或搭(构)建建筑物的;
2.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注意事项
请辖区居民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按期自行整改。即日起,区消防、应急、文旅(文物)、城管、公安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将对窨子屋及老旧房屋火灾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予以整改、不接受劝阻的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没收相关物品,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电话
洪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45-7663370
洪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消防大队):0745-7620292
洪江区河滨路街道办事处:0745-7661211
怀化市洪江区河滨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