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街道、社区的固定资产管理,有效地利用资产使用价值,经研究对固定资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产范围
街道办事处、社区资产价值在100元以上或正常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均应列入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分类包括:
1、办公用具,添置的必要生活用品如:柜子、床、桌、椅、电扇、空调等。
2、房屋、机器设备、附属设施及水电等配套设施。
3、购置的电脑、打印机、通讯等设备。
二、登记、保管
街道办公室、财务室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对于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的责任人,并统一登记入册,如有使用人员变动,由街道办公室及时更新;督促指导社区依规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因保管、使用不善导致损坏、报废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清查
街道各办(中心)、各社区要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每年街道办公室、财务室定期组织清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据,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物相符。
四、报废、添置
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报废、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街道各部门、社区写出书面情况报告街道主要领导意见,根据批复,作为进账处理。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能用则用,能修则修。固定资产的报废,每半年报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固定资产的添置按照《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