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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路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洪江区沅江路 发布时间:2024-04-15 10:44 【字体:

         为加强街道、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街道、社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街道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区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二)街道财务室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街道财务人员须及时清理账目

(三)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支出发票必须要有支出事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支出发票的用途要与之相对应。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四)街道、各社区财务人员按时报账。街道每月报一次账,各社区每季度报一次账,如不按时报账,则予以通报批评。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由本人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等,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2.街道各办(中心)购买办公用品等均应由经办人提出计划,填写《沅江路街道办事处办公用品采购清单》并交至办公室汇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社区参照执行,由社区书记审核批准。

3.固定资产、非消耗品的购置。单项开支1000(不含)元以下社区主任或者各办(中心)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1000元至5000(不含)社区主任或者各办(中心)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5000元以上报至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同意。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将出差或者培训文件、车票等资料交至财务室,核定报销金额,填写相关单据,按审批程序报销。

2.办公用品、非消耗品、固定资产等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采购审批单等,经过开会研究同意列支的须有会议记录,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3.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所有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

    街道纪检监察室对街道、社区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定期通报,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