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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开展2020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10:38 【字体:

洪区医保发20211

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开展

2020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区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评机构及对象

考评机构:年度考评由区医疗保障局组织,抽调相关部门医疗保险管理专家参加。

考评对象: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医药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的医药服务机构。

二、年度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对医药服务机构开展下列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考评。

1、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设情况;

2、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3、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培训、宣传和公示情况;

5、药品招采、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6、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7、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总体情况。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123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

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工作,在20203月底完成,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评自查阶段(225-35日)。

各医药服务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严格按考评标准自我评估打分,撰写书面材料总结和分析近三年医保费用增长情况,并根据考评内容制作工作台账。

(二)全面检查阶段(36-320日)。

1医疗保障局组成年度考评工作小组,深入到各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评,并反馈检查结果。

2、考评的方式:主要采取年度现场考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自评总结与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3、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评分。(见附表123

(三)总结报告阶段(321-331日)。

区医疗保障部门将日常监管情况与现场检查结果相结合,统计出年度考评评分。召开会议,总结2020年度医保服务工作,通报年度考评分情况。

四、考核评分办法和评分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分办法

对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年度考核,实行日常监管考核评分和年底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一百分(见附表123

1、日常监管评分。由基金监管股根据以下依据进行评分:一是参保病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有理由投诉、举报;二是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三是审计、纪检、财政、卫健等其他部门检查中发现并处理的问题。

2、年底考核评分。由考核小组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病人等方式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分。

(二)考评结果运用

年底考核机构按照年终总评分结果进行评比,并与预留金返还挂钩。

1、90分以上,优秀,返还100%预留金;

2、85分及以上,良好,返还100%预留金;

3、70-84分,合格,每少1分扣预留金2.5%;

4、60-69分,不合格,不返还预留金,给予暂停医疗保险业务限期1个月整改的处理,整改期满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障局将组织重新评审验收。

5、60分以下,差,不返还预留金,给予终止服务协议的处理。被终止服务协议的医药服务机构,两年内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6、年度考评合格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下年度医疗服务协议。

五、年度考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洪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2020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志云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杨春华、向芹葭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年度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自查本单位医疗保险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考评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纪律。年度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廉洁行政的工作纪律,禁止接受被考评单位吃请和礼品礼金,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评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工作,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三)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各医药服务机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检查方向,结合上年度稽核、检查情况、近期就诊、购药、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群众举报线索等,明确检查重点。

(四)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总结2020年度的医保工作,掌握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建立全面、合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风险。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检查,要掌握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摸索医保基金检查方法、路径,总结积累检查经验,提高检查能力。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医保基金管理使用风险。

注: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全市执行统一考评评分表,各市县区参照执行。

附件:1、怀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评评分表

2、怀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考评评分表

3、怀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评评分表

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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