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洪江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线索征集通告

来源:洪江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10 11:11 【字体:

为开展好全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怀化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怀政办明电〔202114号和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洪江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洪管办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11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欺诈骗保行为;

    2.分解住院、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套取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3.分解住院费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重参保人员的医药负担的行为;

    4.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违规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造假骗保行为。

(二)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特门药店有串换药品的行为;

2.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医药服务的行为;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保的行为。

(三)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3.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医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不足、断供、捆绑销售的行为;

2.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集采中选产品降价后降质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方式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线索。

  (一)电子邮箱:23283715@qq.com   772953684@qq.com

  (二)地址:洪江区巫水南路142号洪江区医疗保障局2217

  (三)监督电话:

0745-7625253集中整治办公室)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金。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或其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可按奖励标准提高20%给予奖励。

(三)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特此通告。

洪江区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

                                                 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1年8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