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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

来源:洪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5-22 17:43 【字体:

                                                                           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

为切实增强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完成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布置的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度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1.绩效自评项目。按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等6个专项分别开展绩效自评。

2.自评资金范围。由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市县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省厅通过特设户实拨的资金。各单位用于上述项目的其他资金也一并纳入绩效自评范围。

3.省厅职责分工。省厅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小组,由规划财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其中: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由就业创业处、移交安置处负责;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由拥军优抚处、政策法规处负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由拥军优抚处负责;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由军休服务管理处、移交安置处和就业创业处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由拥军优抚处、政策法规处负责;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由权益维护处负责(涉及多个处室的专项资金,排第一为牵头处室)。

二、绩效自评的内容和方法

绩效自评工作按照县市区局(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市州局初审汇总、省厅综合及现场评价的步骤依次进行。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负责。

(一)县市区局(资金使用单位)自评

1.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单位核对账目(与上级核对资金明细及数额,与同级财政核对指标、使用及结存情况),填报《2019年退役军人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

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单位对照分解下达的绩效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⑴定量指标:填实际完成数;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⑵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80%及以上)、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60%及以上至80%)、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60%以下)三档合理填写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3.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单位分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填写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4.差异分析。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30%及以上的,逐条分析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措施。

5.形成绩效自评报告。(1)资金使用单位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县市区局综合填写各专项的《绩效目标自评表》;(2)县市区局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基本概况(包括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资金年度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等);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其中未完成绩效目标说明原因);查摆问题及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

县市区局可在绩效自评报告中对各专项绩效自评进行分项说明,也可将各专项的绩效自评报告作为附件予以单列。

6.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县市区局的绩效自评报告及《2019年退役军人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上报所属市州局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

(二)市州局初审汇总

1.财务部门:审核所属资金使用单位(含市州局本级)上报的《2019年退役军人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按专项汇总分别填报《2019年退役军人         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

2.业务部门:审核所属资金使用单位(含市州局本级)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撰写其负责的专项资金本市州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自评表》。对专项资金涉及几个部门的,明确一个部门牵头、专人负责(需在提交的自评报告中体现)。

3.上报。市州局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表格按时报送省厅业务处和规财处。其中,《2019年退役军人         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须附所属单位签字盖章的《2019年退役军人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上报厅规财处。

(三)省厅综合及现场评价

1.业务处审核市州局上报的绩效自评报告,对照年度绩效目标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综合后形成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会签财务处。对专项资金涉及几个部门的,按职责分工中排第一的处室牵头、明确专人负责。

2.规财处审核市州局上报的《2019年退役军人       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汇总后与各业务处《绩效目标自评表》核对。

3.规财处会同业务处,按规定比例抽取部分市县进行现场评价。

4.综合各业务处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现场评价情况,形成各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报告,送省财政厅。

三、绩效自评工作要求

(一)保证评价质量

1.制定绩效自评方案,分解绩效指标,下发自评通知。

2.成立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自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绩效自评工作。

3.绩效自评要覆盖所有项目和资金,市州局、县市区局及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绩效评价实施步骤和省厅各业务处室的工作要求,层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逐级撰写、汇总绩效自评报告。

4.省厅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织现场绩效评价,现场评价覆盖的资金量和项目个数原则上不低于30%(在4月10日前完成)。

(二)按时报送资料。市州局要在3月20前上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报告要以单位文件形式报送,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报表及佐证材料等),并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结果应用。省厅将及时通报各市州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自评结果,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