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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洪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15:03 【字体:

     1、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开支前必须先报告再办理。

2、经费开支实行审批制,经手人先注明事由和签名,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送财务分管领导签批,再交财务室归集。

3、单张5000元以上票据需经班子集体研究,附方案或会议记录相关附件。

4、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财经管理规定及其他规定制度严格审核发票及附件,原则上每月至少报账一次,次月10日前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账务报表。

5、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加班餐、政府采购、工程款的报销,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并附有申报审批单。

6、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对其每一项资产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管好、用好资产,如工作异动,应办理好资产交接手续。

7、加班餐和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一事一申报,由申请人填写用餐申请表,送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到选定的地点开餐,每季度结清一次。

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制度由办公室督促落实,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