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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商务局机构职能

来源:洪江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4-26 09:41 【字体:

第一条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洪江区商务局是区管委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洪江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工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重要消费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的进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修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 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程序报批。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由政府举办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会展业发展与相应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洪江区商务局

负 责 人:肖航

地址:洪江区管委5楼

联系电话:0745-7628117 邮编:41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