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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来源: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4-26 09:55 【字体:

洪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区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工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定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区中长期征收安置规划并负责实施;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对全区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区征收补偿资金。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区统一地方建材价格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建筑经营活动。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公用工程规划、施工报建、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

(六)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八)负责规划区内国家、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负责全区燃气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燃气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网点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发展、集镇供水、村镇排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镇统计、村镇品牌创建;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区重点乡的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参入全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燃气管理、给排水、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对未取得和违反《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城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六)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