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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机构职能

来源:洪江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5-06 15:36 【字体: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及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及各乡镇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四)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五)建立并管理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