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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知识科普——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之PFOS类

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30 16:05 【字体:

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共有四大类14种类新污染物被列入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PFOS类便是其中之一。

一、什么是PFOS?

PFOS类物质,即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由全氟化酸性硫酸基酸中完全氟化的阴离子组成并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

PFOS具有超强稳定性、高表面活性和特殊的疏水疏油性,能够经受强的加热、光照和化学作用以及微生物和高等脊椎动物的代谢作用。

二、主要用途

1.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被广泛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

2.化学性质非常稳定,被作为中间体用于生产涂料、泡沫灭火剂、地板上光剂、农药和灭白蚁药剂等;

3.广泛地被使用在合成洗涤剂、义齿洗涤剂、洗发香波及其他表面活性剂产品等日用化学品中,以及大量用于纸张表面处理和器皿生产过程,包括与人们生活接触密切的纸制食品包装材料和不粘锅等近千种产品

三、有什么危害?

1.持久性:PFOS是最难分解的有机污染物,在浓硫酸中煮一小时也不分解。据有关研究,在各种温度和酸碱度下,对全氟辛烷磺酸进行水解作用,均没有发现有明显的降解;PFOS在增氧和无氧环境都具有很好的稳定性,采用各种微生物和条件进行的大量研究表明,PFOS没有发生任何降解的迹象。唯一出现PFOS分解的情况,是在高温条件下进行的焚烧。

2.生物累积性:PFOS及其衍生物通过呼吸道吸入和饮用水、食物的摄入等途径,很难被生物体排出,最终富集于人体、生物体中的血、肝、肾、脑中。

3.毒性: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一类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

4.远距离迁移能力:PFOS具有远距离环境传输的能力,污染范围十分广泛。据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范围内被调查的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水,甚至人迹罕至的北极地区,生态环境样品和人体内都存在PFOS的污染踪迹。

四、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1.禁止生产。

2.禁止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

  (1)用于生产灭火泡沫药剂(该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将PFOS类用于生产灭火泡沫药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进口或出口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应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

5.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涉及PFOS类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